各学院、研究院所: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江西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赣教科字〔2026〕1号)(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数量
各高校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坚持聚焦产业,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6大未来产业发展等需求,组织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
为避免重复建设,各高校在同一领域方向、同一功能定位类型,最多布局建设1个平台基地(含各级平台,以下相同)。各高校下属同一个学院,在不同领域方向,原则上布局建设平台基地不超过 2个(含共建)。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要求
1.依托单位须为省内高校,原则上由高校牵头,与企业及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依托高校和共建单位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建设责任和任务。
2.依托单位成立时间应满2年,具有省内独立法人资格,无失信记录。
3.依托单位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备较强技术实力、良好市场前景和成果转化需求。优先支持与产业链重点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共建。企业须为工程研究中心提供成果转化验证场景和应用平台,并配套投入仪器设备、中试场地等固定资产。
4.依托单位与合作企业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常态化交流机制,工程研究中心应吸纳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研究人员或共同研发团队成员;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定期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或联合攻关,每月在企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5天(或每年累计不少于 60天)。
(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要求
1.依托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学术造诣深厚、工程技术研究水平高,在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研究型建设高校主任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用型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主任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三)工程研究中心基础条件要求
结合我省高校分类管理实际,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分类申报,其中应用型高校基本条件如下:
(1)聚焦国家战略和我省产业或行业重要领域,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清晰,建设方案可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本领域本行业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2)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近3年在相关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 2项以上。
(3)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原则上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1000万元,研发、验证和中试物理空间不低于 8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上一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 100万元。
(4)拥有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 15人。其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 50%。优先支持拥有高级技术经纪人的团队申报。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申报高校需与相关企业签订工程研究中心共建合作协议1个(含)以上,并具有完善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要求
1.高校负责本校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校级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参加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工程研究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成员与其他各级各类平台基地的主要成员重叠率不超过20%。同一科研人员在各级各类平台基地中最多任职2处,同一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平台基地任职。
3.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等方面管理运行规范。在人员激励、评价体系建设、产学研用融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机制。工程研究中心应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中心人员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等成果,须将工程研究中心作为署名单位。
4.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人员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将大型科研仪器纳入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统一命名为“江西省教育厅+方向+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仅在牵头依托单位挂牌,不得在联合共建单位挂牌。
三、建设期限
工程研究中心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设立分中心。
四、申报流程
1.团队自主申报。各依托单位组织校内科研平台结合自身研究特色,瞄准需求、找准定位,自主申报。
2.单位择优推荐。各依托单位择优推荐,每校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重点产业链领域不超过2个,未来产业领域不超过1个,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3.专家评审立项。省教育厅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察,并依据评审结果综合研究后决定是否立项建设。
五、建设措施
各校应高度重视江西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指导督促工程研究中心科学制定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确保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取得实效。对确定为江西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平台,在建设期内,高校需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1.同意立项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所在高校应保证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要求,统筹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实行单独建账,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基本运行经费,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工程研究中心正常运行。
六、考核评估
1.建设期内,平台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对照建设进度表对建设平台进行考核,评估建设进展情况。
2.建设期满,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1:00(逾期不再受理);
校内审核推荐:科研处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提交至省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
纸质《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1份、《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3份,同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3750736@qq.com。
联系人:谌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