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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教材建设立项评审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8:43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材建设立项的通知》(九院教字〔2023〕102号)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积极申报,教务处于11月29-30日组织专家对申报2023年教材建设立项项目进行了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教材

确定将《钢结构设计原理》等14本教材立项为九江学院2023年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由学校资助经费进行建设(名单见附件1);确定将《技术经济企业管理》等 9本教材立项为九江学院2023年指导性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由主编所属二级学院资助经费进行培育建设(名单见附件2)。

二、项目管理

(一)建设周期。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指导性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须完成教材出版。

(二)中期检查及验收。2024年9月份开展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建设检查,对未通过检查的项目限期整改,并暂停经费追加;2024年底组织验收,对未出版的教材追回经费。2024年12月份开展指导性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建设检查,对未通过检查的项目限期整改;2025年底组织验收,对未出版的教材撤消立项。

三、经费保障

(一)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学校对校企合作类教材、数字类教材按2万元/项拨付项目建设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追加1万元;对纸质类非校企合作教材按1万元/项拨付项目建设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追加1万元。

(二)指导性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由主编所属二级学院资助经费进行培育建设,并做好2024年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申报准备。

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教务处教材管理科,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11022。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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