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动态 > 正文

政法学院法学社成功举办第十届清源论法活动

作者:政法学院法学社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21:04浏览次数:

    5月14日晚,政法学院法学社在八里湖校区综合楼524会议室举行第十届清源论法活动。本次活动以聚焦社会热点、开拓法律思维为主题,以弘扬法律精神、探讨情法矛盾为目的。政法学院宛锦春副院长、曹钟安副院长、刘闻博士、李仲文老师、王志学老师;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晖、管委会主任张立陶律师,工会主席、人事主管徐银国律师、汤雷律师、陈骥律师以及政法学院大一学生代表和法学社成员参加了活动。

 

 

 

  活动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举行了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与实训导师聘任仪式,由宛锦春副院长为客座教授刘晖授予聘书、实训导师张立陶律师、徐银国律师、汤雷律师、陈骥律师授予聘书。活动第二阶段,清源论法活动正式开始;活动以讲解江歌案为主,分为六环节,分别是了解江歌案件相关资料、观看案情回顾视频、学生代表发言、老师评析、嘉宾点评、领导结语。

 

 

 

 

  活动以小动画形式再现江歌遇害情景,让在场嘉宾更直观的了解案情,随后学生代表发言,A1711班钟斌、余奕萱、邹子萱、B1741班周重伟分别对案件的不作为犯罪、侵权责任、惩罚等方面提出问题并发表自身见解。几位同学发言有理有据,思路清晰,让在场嘉宾及教授深感欣慰。接下来的老师评析更是让人获益匪浅,首先是李仲文老师从民事角度为案件作讲解,李老师提出无因管理、见义勇为的观点,来指明刘鑫与江歌的行为,两者是否构成法律关系、构成侵权及负义务的问题。王志学老师则是在法律逻辑、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方面对案件作讲解,他指出作为法律人应具有法律思维,在解决案情上首先要罗列可能情况,再进行排除,并建议以事实、证据为前提得出结果,精彩的讲解与善意的提议使在场人员感触颇深。最后刘闻博士就案件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着重在在江母对刘鑫是否构成侵权问题上以事实与观点的区别说明江母对刘鑫隐私权的侵犯。

 

 

 

 

 

 

 

 

  随后,由柴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结合实务经历就江歌案发表观点。首先柴桑律师事务所刘晖主任发言,他对本次讨论该案的时机表示赞许,并对学生代表发言表示赞赏,指出学生观点表述有待加强,精神态度值得欣赏。他认为作为法律人应具有理性思维,不受舆论影响,然后在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两个方面讲述本案中的犯罪、义务、惩罚。张律师对学生发言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内容丰富,观点明确加以肯定,同时从法律方法论角度对案件作讲解;汤律师则是从实务角度对案件中的侵权行为、过错、关系进行梳理,让嘉宾们有清晰的思路,对案件认识更深入;而徐律师提倡以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同时建议所院增进互相交流;最后陈律师通过列举德国癖马案提出处理案件要从先行为等方面去思考案件中的直接因果关系。他认为一个典型的案例可以促进法律、司法的发展,我们法律人也应刻苦学习,即使任重道远,也要砥砺前行。

 

 

    活动最后,由曹钟安副院长对本次活动进行点评,其通过讲解法学社的发展由来、历史、目的,让在场嘉宾了解了法学社的发展历史以及其包含的模拟法庭抗辩赛、辩论赛、清源论法、半月谈等活动,认识到学社以跨年级、同专业交流,老师适度参与指导为宗旨以及法学社发展过程的辉煌和曲折,同时勉励学生要作正本清源的法律人,做好接力棒,推动法学社更好的发展。最后,曹副院长表示柴桑律师事务所是富有创新和现代化的律所,并将其列为我院多家教学实践基地的典型基地,并提出律所与学校应以构建法律人才、协助教育发展为目的,进行互相交流与学习。

 

 

  本次活动,让大家更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魅力以及作为法律人应具有法律思维的重要性,意识到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强大武器,有利于法科学生的理论与实践学习和法律思维培养。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公安备案号:36040002000119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