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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补充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4:41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要求,2019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

 

    经税务局统计,截止2019年6月12日,我单位仍有1111名教职工未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汇算清缴,请尽快申报。逾期申报的将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同时如有补缴税金情况对未缴税金部分税务部门将征收滞纳金并处以罚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6月16日

相关连接:https://www.jju.edu.cn/info/1044/76030.htm

附件:税务局反馈未汇算清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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