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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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20:58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8〕9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本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9份;

  2.《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9份;

  3.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合装成册,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一式2份;

  4. 《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限申报一等奖的提供)一式9份。

  5. 申报单位、部门盖章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2份。

  以上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完全一致,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

  三、其它

  1.申请材料电子稿、纸质稿请于2019年2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改教研科(老行政楼507室)进行推荐评审,联系人:虞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8311017。

  2. 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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