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九江学院“浩鹏明德奖”管理实施办法》(九院党字[2017]14号)文件关于“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要求,在全校各单位评选推荐,处级单位、学生班级网络投票基础上,经评选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校党委审定,决定拟授予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高铭等12人为九江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现予以公示。
高 铭(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姜 玲(临床医学院)
刘浩鹏(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庆潇(外国语学院)
潘 筱(文学与传媒学院) 覃飘萍(土木工程与城市建设学院)
王 星(政法学院) 王智超(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温乔峰(电子工程学院) 吴淑琴(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徐琳怡(文学与传媒学院) 赵若晴(电子商务学院)
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14日前向党委宣传部反映。
联系电话:8311064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