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5:26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和2019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1.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程序

  1. 请报奖人员所在单位于6月11日前跟科研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请各单位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2.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方法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5/06/1433758377866485.htm),请于6月25日前按要求将成果登记。申报者请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或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9.0”。使用成果登记软件录入申报项目信息,导出电子数据,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交科研处。注意: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3.申报者6月11日后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工作。

  4. 所有推荐项目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进行推荐。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6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五、报送及时间截点

  (一)电子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系统完成报送,校内截止时间为7月5日统一网络提交。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请刻录在一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将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7月5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442862481@qq.com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经系统提交后,查看下载PDF文件和附件并完成打印,于7月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

  2.推荐材料纸质版包括:通用项目纸质版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含1份原件),回避专家申请表请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792-8337993

 

 

                              科研处

                            2018年6月5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公安备案号:36040002000119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