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九江学院各单位、各部门2017年度工作考评办法》(九院党字[2017]10号)、《九江学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细则(试行)》(九院党字[2017]15号)(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要求,现将2017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九江学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考评内容详见《考评细则》,各考评要素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数据来源主要根据各单位平时上报的有关材料,学校及相关部门督查及事(案)件情况等。
(二)落实年度综治维稳方面重点工作及临时性工作情况。
(三)加分情况 有加分项目的,提供佐证材料报综治办。
二、考评方法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全面的自查自评报告。
(二)日常考评
各单位平时完成部署的各项任务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计计分(要求详见《考评细则》)。
(三)考评组考评
学校综治委将从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分组情况另附)。为简化程序,各责任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按《考评细则》中现场考评的内容收集材料(此项工作前期已通知,材料要求原件,开展活动的情况需佐证材料),依《考评细则》编号分类整理成册(或文件夹),与自评报告一并报各考评组。考评组集中进行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迎评有关工作,切实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认真总结,形成本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三)立说立改,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改落实,着力补齐短板,全面推动工作。
综治办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