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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14:37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和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方向,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引进和遴选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青年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个月以上;

  2.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五)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以上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国家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

  省内单位引才由用人单位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各市委组织部或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其中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科研院所报省科技厅审核,金融机构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核,省属国有企业报省国资委审核,市以下企业报所在市委组织部审核),统筹报省委组织部。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报省委组织部。

  (三)青年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后,省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由党组(党委)审核后直接报省委组织部,其他科研机构按行业归口由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省内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由省政府金融办汇总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外国专家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省属单位的,可直接报省外国专家局。由省外国专家局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专局。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委组织部或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向省文化厅申报。由省文化厅商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出现重大进展或者突破外,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创业人才、青年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

  除创业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四、申报材料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青年项目申报须知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动员部署,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拟推荐申报对象的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需于2017年6月28日前送交组织人事部。

  (二)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8334065

 

                            组织人事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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