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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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九江学院“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09:00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检验评价我校“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总结学科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寻学科建设规律,并为“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遴选提供参考,根据《九江学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特开展“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验收范围

  学校《关于公布九江学院“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九院字〔2012〕4号)公布的2个重点一级学科和14个重点二级学科。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九江学院“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申报书Ⅷ和Ⅸ表所列项目)。

  二、验收方式及结果运用

  1. 验收方式:验收工作采取提交验收报告书、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并结合提交的验收报告书综合评价得出验收结论,报校长办公会确定验收结果。

  2. 结果运用: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及单位,在“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遴选及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及单位,在校内提出通报,在 “十三五”学科建设遴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减少;对于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及单位,在前述相关方面予以适当减少,并责成所在学院改进,提出具体改进方案。

  三、验收程序

  1. 学科自查:学校按照“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所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并填写《九江学院“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书》)(见附件)。

  2. 提交材料: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各学科《验收报告书》(需明确自查结论和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和验收评价。

  4. 学校发布验收结果。

  四、有关要求

  1. 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验收报告书》(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A4,白色铜版纸封皮,胶装)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外专楼207),同时报送《验收报告书》电子版,邮箱:812328151@qq.com。

  2. 各有关学院对此次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 学院对重点学科提供的数据、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无误齐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判定为不合格。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8312986);陈老师(8312090)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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