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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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综治办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11:22浏览次数:

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3月份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各单位、各部门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三)宣传做好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构建和谐校园的工作成效。

    (四)组织开展《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学习与宣传。

    (五)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抑郁症、焦虑症等人们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疏导、缓解办法。

    (六)防范传销、网络电信诈骗、网贷、邪教、食品安全、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各类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做法。

    (七)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八)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做法。

    二、宣传形式

    (一)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班会等时间,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广泛运用单位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动师生参与平安建设,支持平安建设。

    (三)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宣传月期间,各单位和各部门可利用横幅、板报、挂图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展示综治(平安建设)的宣传内容,提高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法制建设的知晓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力求在提高宣传质量上见成效。

  (三)各单位、各部门综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参与综治宣传活动,并结合宣传内容,认真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进行一次细致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各单位、各部门综治宣传活动的方案、总结和有关影像图片资料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校综治办。

    联系人:查裕钱,电子邮箱:214199790@qq.com,联系电话:0792-8301105。

  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校综治办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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