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今收到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通知,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社会科学规划2010-2011年度到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学院、研究机构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完成结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的项目范围
省社科规划“十一五”(2010年)-“十二五”(2011年)批准立项的,到期(计划完成时间或被批准的延期完成时间)未完成的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均须填写统计表(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对于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或者其他原因,致使项目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研究进度缓慢;项目因延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或无法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主动提出撤项,并提交撤项申请材料。
2、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须报送结题材料,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3、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定:凡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研究情况的,到期一律予以强制撤项。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强制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撤项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对于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继续研究而主动要求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可不予以“规定时限内不得申报社科规划项目”的处罚。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