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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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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修订)
(九院字[2006]181号)

  为调动教职工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参考其他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1 、个人考核对象:凡我校考核期内在编在岗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需进行考核。其他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其科研工作量正常核算,并计入所在单位科研工作量。
  2、单位考核对象:二级学院。?
  二、基本科研工作量
  1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分 / 年)


类 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专任教师

50

30

15

兼任教师、教辅人员

30

20

10

其他系列

20

10

5

  专任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暂按280学时计算)的基础上,每超过30学时,降低基本科研工作量10%,但最少不得低于相应基本科研工作量的 30 %。
  2 、高学位人员基本工作量
  在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基础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增加基本工作量 20 分 / 年和 5 分 / 年。
  3 、二级学院基本工作量
= ∑某类人员总数×相应基本工作量 + 初级职称人员总数×2
  三、个人考核要求与津贴计算
  1 、对当年达不到科研工作基本考核要求的考核个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科研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科研工作量津贴=科研工作量分值×单位分值价值(暂按10元/分,根据学校财力逐步提高)
其中,下列科研工作量不发放科研工作量津贴:
  (1)用于弥补教学工作量不足的科研工作量。
  (2)带有*号的科研工作量。
  (3)取得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其纯收入按1:1:1 比例,划分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课题承担单位发展基金和课题承担人奖金,不另发放津贴。
  四、二级学院考核要求
  1、对二级学院计算以下考核指标:
  指标1、科研工作量完成总量=∑个人科研工作量
  指标2、科研工作量完成程度=科研工作量完成总量/二级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100%
  指标3、个人科研工作完成率=完成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人数/二级学院应考核人数×100%
  指标4、科研工作量核算差错率=核算发生错误的人数/二级学院核算总人数×100%
  2、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二级学院,根据以上考核指标评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若干,并颁发奖金。
  五、附则
  1 、2006年基本科研工作量按要求的70% 进行考核,2007年后正常考核。
  2 、科研处每年四月、十二月分两次组织核算科研工作量,向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3 、本办法自 2006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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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2)8337993 8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