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九院字[2006]181号)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类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同时也为了对教师的科研劳动给予公正的评价,合理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进而实现我校科研工作目标,促进科研工作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 计算范围
我校教职工(包括兼职、离退休人员)完成的、以“九江学院”( Jiujiang University )为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按《九江学院科学研究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以下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1、争取并承担科研项目;
2、获得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
3、取得的科研成果;
4、科技成果转让推广的收益;
5、科研成果奖励;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7、学校认可的其他科研工作。
第二条 计算标准
一、科研项目
1、我校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如下:
课题级别 |
项目类别 |
申请分 |
立项分 |
结题分 |
国家级科研课题 |
重大课题:863项目、975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15* |
1200 |
1800 |
一般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10* |
400 |
600 |
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国家级重大课题的子课题 |
10* |
240 |
360 |
省、部级科研课题 |
省科技攻关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 |
6* |
120 |
180 |
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省发改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子课题、省教育厅教改重点课题、省教育厅科技、人文项目、其他相关省厅科技项目 |
6* |
60 |
90 |
市(厅)级科研课题 |
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市科技项目 |
3* |
20 |
30 |
市政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项目 |
3* |
12 |
18 |
校级资助课题 |
0 |
12 |
18 |
校级课题、二级学院资助课题 |
0 |
8 |
12 |
其中:
(1)项目申请专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课题,一般只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计分,特殊情况由项目申请人进行工作量分配。
(2)项目立项通知下达时计立项分,结题时计结题分。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按我校参加者在项目中的排名计分。学校未列为申报单位,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计项目分。
(3)根据项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结题分按以下系数进行调整:课题超期在一年以内0.9,两年以内0.8,超期两年以上0.5;结题(鉴定)结论(以立项单位正式结论为准)为优秀1.2,良好1.1。
2、科研项目的经费、成果和奖励另行计算工作量。
二、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以本年度由校外到达学校财务帐号的经费额为准,不计本校(配套)资助经费。
2、纵向科研经费:理工农医类20分/万元,数学类3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
3、横向课题经费:理工农医类25分/万元,人文社科类15分/千元。
三、科研成果
1、论文
论 文 等 级 |
分 |
1 |
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
5000 |
2 |
论文被 SCI 、 EI 光盘版、 SSCI 、 A&HCI全文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 3000 字以上文摘;
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外文核心期刊要目》所列期刊。 |
500 |
3 |
论文发表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核心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
论文被下列刊物收录、转载: EI 网络版、 ISTP 、 ISSHP 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 2000 字以上文摘)。 |
200 |
4 |
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国家部委、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
论文被国外检索刊物如 CA 、 MA 、 MR 等收录,《新华文摘》摘录,人大复印资料复印。 |
80 |
5 |
论文发表于中国期刊方阵中的学术期刊、CSCD来源期刊,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
论文被第3等所列期刊摘录。 |
50 |
6 |
论文发表于本科院校(大学)学报,本科院校或司(局)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期刊,省级报纸理论版(不少于2000字) |
30 |
7 |
论文发表于公开出版期刊,市级报纸理论版、九江市委、市政府机关刊物(不少于2000字) |
15* |
8 |
论文发表于其他各种内刊、增刊、专刊、专辑、年刊、论文集等 |
5* |
其中:(1)同一论文符合多项等级规定者,按最高等级执行,不重复计算;之前已计分的,只补计差额。(2)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科研论文,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3)与外单位合作取完成的论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比例进行分配。(4)成果所有人同时标记两个署名单位并将我校列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相应档次乘以0.3*的系数计算工量。(5)CSCD、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后两者只对相应学科的论文确认。
2、出版类成果
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300分。
出版学术译著、学术编著、论文集(其中论文不再按单篇计算),每部计100分。
出版教材,由我校教师任主编的每部计80分,我校教师任副主编的每部计30分,由主编(副主编)根据参编人员工作量作具体分配;参编教材计5*分/万字,且个人最高不超过10分*/部。教材若为教育部中标教材(规划教材等)每部加50分,相关司、厅级主管部门中标教材(规划教材等)每部加30分。
3、专利
己获得专利权,以九江学院为所有权人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600分;实用新型每项计300分;外观设计每项计100分。以个人为所有权人的专利,按上述得分的1/3*记分。
4、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类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四、成果转化推广取得经济效益
为学校带来收益的成果转让、推广或科技服务、技术入股项目,每万元纯收益计50*分(以收益进入学校账户为准)。
五、获奖
奖 项 |
等次 |
计分/项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一 |
10000 |
二 |
8000 |
三 |
4000 |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定期评选的相关科研奖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不分等级则按二等奖计分)
省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 |
一 |
1000 |
二 |
800 |
三 |
500 |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或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科研奖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不分等级则按二等奖计分) |
一 |
300 |
二 |
200 |
三 |
100 |
九江市政府、省厅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
国家一级学会颁布的科研奖励 |
一 |
60 |
二 |
40 |
三 |
20 |
九江市各局级部门颁发的科研奖项
国家二级学会、省级协会学会科研奖励 |
一 |
8* |
二 |
5* |
三 |
2* |
(1)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如:四等奖、优秀奖…一律按同级三等的50%计分。
(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3)合作项目获奖,前两类奖项中我校列入获奖单位名单的,第一单位按全额计分,第二单位及以后按50%计分。其他类别按获奖者个人在奖项中的排名计分。
六、学术讲座(报告)
列入学校白鹿讲坛、濂溪讲坛的学术讲座,每场10*分,其他每场5*分。
七、其他科研工作量
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科)、厅级重点实验室(学科),获得通过的当年,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00*分、300*分、100*分。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程序
1、科研处根据当年科研项目、经费、取得经济效益、科研获奖实际发生情况直接核算相应人员工作量(一般按项目负责人核算)。
2、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对本院教师(含兼职)科研成果、学术讲座进行登记,并核算工作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其他部门人员由科研处登记、核算。
3、科研处对全校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汇总,向二级学院进行反馈,并提交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考核依据。
4、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参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排位
合作数 |
1 |
2 |
3 |
4 |
5 |
1 |
1 |
|
|
|
|
2 |
0.6 |
0.4 |
|
|
|
3 |
0.5 |
0.3 |
0.2 |
|
|
4 |
0.5 |
0.3 |
0.1 |
0.1 |
|
5 |
0.5 |
0.2 |
0.1 |
0.1 |
0.1 |
科研项目、取得经济效益、获奖的分值由主持(负责)人具体分配,若未作分配则参照以上比例。
2、对相当于某一级别的课题或奖励成果(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档次乘以0.7计算。
3、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领导批准后提高或降低档次的科研成果,按提高或降低后的档次计算科研工作量。
注:凡标记*工作量不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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