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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外请专家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办法
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讲座(报告),是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规范外请专家学术讲座活动,加强经费管理,现就外请专家开展学术讲座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程序
(一)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和教科研活动需要,联系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相关专家学者,在取得对方同意来我校作学术报告的初步意向后,填写《九江学院外请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讲座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可暂空)。
(二)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应对邀请的讲座人的身份和讲座内容进行把关。社会科学讲座要先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
(三)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承担经费的讲座,由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批,科研处备案。
(四)学校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经费的讲座,由科研处审批。单场讲座申请费用超出标准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五)科研处要根据学校全年外请专家讲座经费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兼顾不同学科领域。预算外安排的讲座,须经校长审批。
二、组织程序
(一)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指定联系人与邀请的讲座专家就讲座题目、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落实具体讲座场所,报告科研处。
(二)科研处根据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提供的邀请专家讲座信息在校园网和学校公告栏发布讲座广告,并根据需要落实讲座现场的录像和摄影。
(三)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具体落实讲座的主持人、听众组织等有关事项,并对讲座的现场过程进行记录,填写《九江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现场情况记录单》,交科研处存档。
(四)讲座完成后,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应就讲座情况写出报道,交宣传部进行宣传,以扩大讲座影响。
(五)重要学术讲座的录像由信息技术中心挂在学校校园网视频点播中供师生点播。
三、报销程序
(一)单场讲座的费用标准。
1、讲座费用标准:
院士、外籍著名专家:1500—2000元/场;
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外籍专家:1000—1500元/场;
省内知名专家学者:500—1000元/场;
九江市专家学者:300—500元/场;
2、路费、接待等其他费用: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或以全校师生为听众对象的,根据实际开支实报实销。
由二级学院协助组织、以该学院师生为主要听众的,实行现额内实报实销。
院士、外籍专家学者:3000元/场;
省外教授、专家:2000元/场;
本省专家:1000元/场;
本市专家:500元/场;
超出部分一般由二级学院或部门承担,特殊情况由主管校领导审定。
(二)单笔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讲座费用,由二级学院或邀请部门承担费用的讲座(报告),由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批;由学校资助经费的讲座(报告),在学校全年外请专家讲座费用的预算指标内,由科研处审批。超出2000元不满10000元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超10000元的,由校长审批。
(三)预算外安排的讲座(报告)的费用报销,须经校长审批。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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