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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资助出版学术著作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师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浓厚我校学术氛围,学校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根据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资助出版学术著作若干部。现将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 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是指作者经过科学考察(含社会调查)或实验,进行深入研究而系统论述的著作,是创造性科学劳动的结晶。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1)学术专著,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的系统性理论著作。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2、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助出版的著作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适当考虑学科分布。
  3、学术著作为立项课题且资助经费包含出版经费(经费额高于2万元)的,一般不列入资助范围。
  4、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编著、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读物、教科书、工具书、美术作品、文学作品、音像制品。

  二、申请办法
  1、 申请人在完成全部书稿并与出版社有意向性合同后提出申请。
  2、每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受理申请时间。申请人填写《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书稿交科研处。
  3、科研处收到申请后,在省内外聘请2-3名有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聘请对书稿进行评审的专家,需认真阅读书稿,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并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是否有发现和创新等。
  4、科研处收集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后,提交到由本校5-7名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审议,提出资助与否的初审意见,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5、科研处以书面方式将是否予以资助的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获得资助资格的申请书稿作者,需根据专家提出的有关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书稿进行修改。科研处对书稿修改情况进行审核。
  6、获得资助的作者在同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后,携带正式出版合同到科研处办理请款手续。获资助的著作出版时必须在扉页中注明“九江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字样。
  7、每部学术著作根据出版合同资助出版的80%,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8、对获得资助的专著成果,一般不再颁发校级科研成果奖励。

  三、附则
  1、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发现确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从确认时间起,学校追回所获资助金额,取消利用此著作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
  2、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中约10-20%的资金用于学术著作评审费用,用于支付专家评审费、送审费、推荐奖励等相应开支。外请专家评审费一般按书稿字数以每万字20元给付,校内评审组专家按每人每部书稿50元支付评审费用。
  3、若被推荐著作出版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不含厅级)优秀成果奖励,则以资助金额10%的额度奖励著作推荐专家。若被推荐著作出版后,发现确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推荐专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著作正式出版后,作者应给科研处和图书馆各送10本著作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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