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科学研究成果管理,逐步实现成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展示我校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从而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的登记范围
1、为解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鉴定报告、各类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证明、成果采用证明等。 ?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校点选注、资料汇编、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软件、艺术类作品等。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含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咨询报告等。
4、由我校教职工创作完成,在重要展览会、演出会上展出或演出的艺术作品。
5、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证书。
6、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的批准文件、相关材料、结题证书等。
二、 科研成果的登记程序
1、凡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不在编的兼职人员取得的署名单位有九江学院 , 或无九江学院署名但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科研成果,均在登记范围之内。
2、成果完成者从校园网上下载并认真填写《九江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1 份(符合津贴发放范围的科研成果2 份,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全文)到相应部门登记。二级学院教职工(含兼职)的成果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进行登记,其他人员的成果由科研处成果科进行登记。
3、登记人审查成果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后,在《九江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和成果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成果登记专用章”,《九江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一份交成果取得者保存。
4、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每年分两次向科研处提交相应期间的科研成果一览表(表格样式由科研处统一制定)一式两份,符合津贴发放范围的科研成果成果复印件各一份。
5、科研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备案,并集中上门审查符合津贴发放范围的科研成果原件,必要时抽验其他成果原件。
三、其他
1、已登记的科研成果是我校教职工考核、晋级、晋职、获奖的重要依据。对没有登记存档的科研成果,在考核、晋级、晋职、奖励时学校不予认可。
2、学校在参加评估、评奖、展览、编制成果汇编、学术交流和推荐人才等情况下可使用(引用)已登记的成果。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