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根据校党委关于学院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学院的重大事项,均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还应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学院党政联席会的成员由学院领导,工会主席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应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主持,但根据不同议题也可由党委书记主持.
3,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在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应提前把会议议题告知参会人员,并对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4,党政联席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5,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如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者校行政.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形成决议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与表决过程的具体情况,会议记录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妥善保存.
7,学院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8,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1)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制定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学院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设置,科研开发和实验室建设;
(4)讨论决定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职称职级评定的有关事项;
(5)讨论决定学院的经费预算,资金筹措和收入分配;
(6)讨论决定学院的人才引进,人才调配,岗位聘任,考核奖惩等;
(7)讨论决定学院的学生教育管理以及招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
(8)其它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9)分管领导通报上周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研究讨论本周的工作.
体育学院教研室活动制度
1、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单位。全系每个教师都必须参加教研室的活动。
2、教研室一般两周开会一次,有特殊事情可随时召开。开会内容主要是讨论教学和科研工作。
3、教研室主任负责整个教研室的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应有全面了解,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了较显著成绩的教师要加以表彰,并及时发现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较显著成绩和较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系汇报。
4、教研室要经常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助教与新来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听课后要及时填写并交《教师听课登记表》由系办存档。同学科教师和教研室负责人要经常参加听课,共同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学科的老师要密切合作,在教材使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作业布置批改、试卷拟定、评分标准等方面要取得一致意见。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室教师参加的观摩教学活动。
5、教研室要制定专人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一般由具备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若无适当人选也可由经验丰富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教研室要制定本室教师进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教研室每学期末要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落实改进措施。
体育学院教师看课、听课、评课制度
1、凡本院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所教学科的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所教学科的授课水平,遵守教学常规,在此基础上要认真做好看课、听课、评课工作。
2、教师每学期除全院教师统一安排观摩公共课外,还应个人看或听主讲教师授课4—5次;参加教研室或系教学督导小组组织的评课2次。看或听辅导教师授课1—2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十节,教研组长8节。
3、教师看课主要是指技术课或是室验课,教师听课主要是指理论课。
4、教师看课或听课必须认真仔细、要有书面记录,课后要进行小结,在结论中要写明课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建议。
5、教师评课要本着互相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的态度,认真评析,既要讲优点,又要讲不足,实事求是,真正起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6、教师看课或听课后,可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不便说的问题可以向教学委员会或领导提出,向任课教师反馈,以便改进提高。
7、教师看课或听课情况均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考勤工作制度
1、考勤表由学院统一制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
2、教职工请病事假,一律经院长批准。如二天以上,由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医院证明经院长批准。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如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补假。老师因病、事假所耽误课程及时补上。
3、领导请假须报经院长同意,三天以上经学校批准。
4 、教师婚丧假。按职教规定,直系丧假七天、旁系三天,婚假教职工七天。
5、凡教师进修学习培训,需离岗,必须提前安排好教学工作保证不耽误。经学校同意方
可离校。
6、学院开会或集体活动要参加,不参加者和中途退场按旷工和早退处理。
7、凡无故迟到、早退累积三次者,按缺勤1天计,超过者以此类推。
8、教师私自不上课,擅自离开课堂,一律按旷工对待。
9、节假日安排值班,凡缺班者,按旷工对待。
10、主管考勤工作的干部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班主任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原则,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实施。帮助学生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端正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分配的各种生产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劳动、学习的习惯。
(3)抓好班级班委工作,坚持教育学生,遵守执行《九江学院学生手册》,指导班干部工作,分析和研究学生思想学习等状况。
(4)开好每周班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目的教育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会学的正确方法,研究解决学生思想上和学习上出现的问题。
(5)组织和参加升旗、文体或课外活动,管理好班级公物、环境卫生、教室布置,搞好班会活动。
(6)严格管理学生,经常主动和学生科人员、任课教师、家长取得联系,坚持正面教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集体主义观念的培养,增强班级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班风。
(7)学期初要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期中期末进行班级工作总结,平时要做好工作日志,学期末做好对学生的操行评语工作。
(8)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学生汇报班级情况,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协调同学和任课教师的关系。不断加强和改善班级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教务科的指导下,搞好班级的学籍管理,协助学院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一、在掌握大纲、吃透教材、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订好教学计划和进度安排,并做好
工作总结。
二、按照教学常规备好课,写好教案,按时上下课,不随意缺课,不私下调换课。
三、用普通话讲课,声音宏亮,重点突出,板书板图过硬,条理清楚,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四、充分利用教具。实习指导教师,对所实习的课题、技术、要熟练掌握,认真指导,上好实验课,理论联系实际,并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精神。
五、搞好辅导,作业批改、命题、各科考试等工作,建立作业批改记录,考绩登记册,并有试卷分析和补漏措施。
六、积极参加教研、听课、示范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搞好业务进修,掌握一技之长,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八、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学校专业设置的调整,自选1-2门专业进修学习做到一专多能,能适应学校教学需要。
九、事业心强,任劳任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和其它工作把教书育人贯穿到教学全过程。
十、维护好课堂秩序,上课时间未经教务科批准;教师、学生不得中途离开课堂却梆其他事情。
十一、指导学生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和技术技能训练。
节假日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学院值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转达和处理日常工作和突发事情,紧急报告学院领
导请示答复。
2、值班人员假期值班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并保持通讯正常。
3、值班人员对值班中的电话报告通知文件书刊等要准确认真的写在值班记录中,有关文
件信件书籍报纸需注意保存。
4、值班人员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谦虚谨慎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遵
守安全保卫制度。
学习会议制度
1、每周周一第二节课,开院领导班子碰头会,商定本周工作。
2、每月月末,开院班子会,总结本月工作,进行本月工作考核。
3、每学期开学前后,都召开全体教工会。
4、每周三,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例会。
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1、学院每学期初召开班子会商定本学期工作内容,并分别制定相关工作管理计划。
2、各岗人员学习、明确岗位职责,并分别制定各岗工作计划。(各科室、各班主任、教研组、各党组织) 。
3、学院每学期末要举行学期工作总结大会,全院干部、教师、职工要写书面工作总结,并在总结会上汇报。
4、每月各科各岗严格按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5、学院分管档案人员,按时把各项计划和个人总结正式入档。
档案管理制度
一、统一收集学院的各种档案,分类立卷存档。
二、建立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统计登计表,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统计登记。
三、根据保密要求,档案员应保守档案室的机密,未经院长、书记或办公室批准,不准外人
进入档案室,或借阅档案。
四、室内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净,档案如有破损变质上报办公室主任。
五、超期档案的销毁需经院长批准后再行销毁,销毁时需二人进行,并在销毁注册上签
字。
六、按学校规定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各种通知、批示、批复、命令、决定、决议、通报
、条例、规定及上级本校文件等需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七、对各类档案要分门别类,按学年放置好。
学生考勤制度
1、建立考勤簿,由每班副班长负责全班的考勤工作,考勤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2、副班长每天把考勤情况汇报给班主任,每月周把考勤情况汇总。
3、各位任课教师,上课前要点清人数,与学生考勤核对。
4、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必须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要写
清假条上报学院学生科批准,四天以上由学院书记批准。如不能按期上课须说明情况后再续
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
5、根据学院的考勤情况,期末评出模范考勤者,作为三好学生的依据之一。
学生考场规定
1、按时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2、考场要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谈、走动和接听电话。
3、学生要认真、独立的完成答卷,不准抄别人的试卷。
4、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笔,起身交卷。
5、监考人员按时清点考试人数,考前5分钟发卷,向学生宣布注意事项,考完后监考人
员把试卷立即交教务处。
6、考试时间,监考人员不准随意离开考场或干别的事。
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1、每学期初,进行年级揭底,制定花名册。
2、学生途中退学,学院对家长、学生进行说服教育,避免不必要的退学。
3、毕业生的档案,必须全部上交学校学生处档案科。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印章(含学院钢印),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名章,各科室、各党组织印章等。
2、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体现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
3、学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印章的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4、本规定所指印章(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外)统一由院办根据国家规定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制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5、印章刻制、启用程序:院内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得刻制印章,一些常设机构确需刻制印章,须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领导审核,书记或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刻制。
6、院办对院内各单位刻制的印章要进行压印登记,学院其它单位也应对本单位印章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学院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7、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院办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印章要及时向院办申请更换。更换印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三、印章的保管
8、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派专人(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且应将监印人名单报院办。各单位的监印人对本单位印章负有直接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存放和使用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单位领导、院办及保卫处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
9、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发往单位、文件标题、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用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10、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11、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提出申请,根据印章性质由单位党政一把手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12、确属急件在下班后及节假日用印,必须凭审批人当时审批意见,否则监印人可不予办理。
13、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文件、报表、通告、公函、介绍信、证明、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专利申请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职称申报表、学历证明、出国审批表、控购物资审批表、订货等。
(2)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下属各单位印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不得对外使用。严禁擅自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如有违者,学院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学院钢印限于工作证、学生证等,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4)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院的公务章,代表学院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用印前须向院领导本人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
(5)院内各单位的印章要定期认证。
14、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主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方能使用院印。
(2)凡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用印,经承办单位造册、编号,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院印。补办各类证件,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并注明编号,经院办审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院印。
(3)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先经院法律顾问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签字或院长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院印,并先留存一份放院办,年底统一转入档案馆。
(4)个人有重要事项,须经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或证明,加盖部门印章,院办审核,方可使用院印。
(7)各单位印章的使用,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监印人员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该单位印章。
五、附则
1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