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今天的时间是: |
| ||
|
| ||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学院、校医院、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学院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肆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
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来信批评指正!Email:ty_yanchaobing@jju.edu.cn
九江学院体育学院制作维护
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