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条:实行半年自查初评,年终考核总评制度,年度总评采取自评、测评、考核相结
合的制度。
第二条:自评由党员干部对自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作自我总结,评定自己的分数,上报
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测评由党支部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无记名投票打分,得出平
均分数,参与集中考核。
第四条:考核在自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支部结合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和调查、了解所
掌握的情况,按照现考核标准的规定,结合评定出考核对象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分数。
第五条:年终考核分数汇入个人廉政档案,参于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党员干部个人综合考评排名前三名的为先进工作者由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
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
第七条:党员干部个人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评先晋级资格。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
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校
组织部规定的要求交纳,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
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
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
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院党总支,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
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
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
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
体育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一、向院中共学生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团支部择优推选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我校党校学习。
四、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发展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五、预备党员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成为正式党员。
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细则
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
工作。
2、 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在确保质量的
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 8% 左右,二年级
在 6%左右,三、四年级在 10%左右。
3、学生党支部可视党员数按年级、专业、班级建立。
4、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党校每期积极分子培养班中,低年级学生
应占适当比例。
5、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6、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 “ 推优 ” 制度。
7、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在考察期
内累积两门课和受过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发展入党。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 “三个月一汇报、半年一考察 ” 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院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
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
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 " 推优 " 工作(推
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
。经团组织 " 推优 "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
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建立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
期(一般为一学期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
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和
党总支审查,确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院党组织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将入党积极分子选派到学校党校进行培训。在中学阶段已
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学生,仍需参加我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中学阶段提出入党申请且有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
其中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者,可在一年级发展入党。
5、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学院党组织应当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的
有关材料放入该生的档案。
第三条:学生党员的发展
1、发展党员之前,要实施公示程序。经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须经实施公示程序并
填写公示情况表,方可发展入党;未通过公示程序的发展对象,不应批准入党。
2、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使用打印的材料须用 B5
纸张,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具体材
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2-3 份;
(4)、团组织推优表;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7)、政审材料;
(8)、发展党员及转正公示情况表;
(9)、学习成绩表;
(10)、党支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报告及校党委审查意见;
(11)、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
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
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四条: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预备党员在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每学期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院党委应按公示程序及时进行公示,本人应主动写出转
正申请报告和预备期思想小结,认真总结预备期间党性锻炼的情况和改正缺点的情况,并表
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及今后的打算等。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
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
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系党委
审查批准,并报校党委审核。
5、院党总支对学生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院党总支审批后,将转正的有
关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具体材料包括:
<1> 一年思想、工作小结
<2> 转正申请报告
<3> 发展党员及转正公示情况表
<4> 《入党志愿书》
6、预备党员转正后,院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安排专人
找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