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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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捷、高效、勤俭办公,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经研究决定,从7月26日起,各职能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均上挂校园网院长办公室。为了保证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单位、各部门,系统采用了签阅机制,部门领导每日上网浏览相关通知信息后必须使用通知最下方的"签阅"功能标注该通知已读,具体使用方法见"常见问题解答"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关于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的规定》
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考勤制度
四、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例会制度
(1)办公室室务会议制度
(2)办公室职工会议制度
五、九江学院关于邀请校领导出席校内重大活动的暂行规定
六、九江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七、九江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工作的意见
八、九江学院校领导阅批文件管理办法
九、九江学院公文发文字号规定
十、九江学院大中型会议办会规程
十一、九江学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十二、九江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十三、九江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十四、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接待工作规则
十五、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规定
十六、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信息上报工作细则
十七、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十八、档案保管、保密、保卫制度
十九、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二十、借出查阅档案文件规定
二十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文印管理制度
二十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有关工作流程
(1)收文处理流程
(2)发文处理流程
(3)来电处理流程
(4)会务工作流程
(5)领导活动安排流程
(6)接待工作流程
(7)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8)信访工作流程
(9)档案接待查询流程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树立优良工作作风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的规定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为学院党委行政的综合工作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为积极响应学校“质量年”建设的工作思路,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一、胸怀全局,立足服务,着力提高工作水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发挥为领导决策的参谋、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作用,切实认真做好文秘、信息、督查、调研、重要活动组织、综合事务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二、坚持工作高标准,加强优良团队建设。以“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办事高水平、言行高格调”为标准,以“严谨、务实、和谐、高效”为原则,努力把办公室队伍建设成为“团结协作、精干高效、廉洁勤奋、敢打硬仗”的战斗集体,使办公室的参谋作用、助手作用、协调作用、督查作用和枢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积极树立办公室对内对外的良好的窗口形象,努力做好党委行政领导的参谋员、信息员、资料员和服务员。
  三、牢固树立为基层、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坚持经常深入到基层和师生中,了解和掌握基层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行政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联系和沟通。各种信函、公文要通知到单位或个人。在日常公务的处理中,要尽量为基层和外来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到遇事不推萎、办事不拖拉。
  四、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发挥窗口示范作用。接待外来客人和校内师生要态度和蔼,讲究礼貌。客人来时要起身相迎,使用文明语言;办理事务要雷厉风行,注重效率和质量;客人离开时要出门相送。通过电话联系工作,说话要和气,不盛气凌人;内容要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接听电话要先致问候,自报家门,并专心致志,不随意打断。
  五、规范公文处理,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要保证学校领导和有关干部、教师、离退休人员的文件传阅,要加快文件流转速度,缩短文件传阅周期,对紧急公文要即时办理,及时呈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请示件和校领导的批示件,要及时周转,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不让办理的文件在自己手里积压和延误。
  六、积极做好信息调研工作,为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围绕学校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上级部门的信息需求,积极主动地收集和上报深层的综合性信息和调研报告;不断健全和强化信息网络,完善工作制度;经常深入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反映,为党委行政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超前的服务。
  七、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委行政决策的贯彻实施。要根据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督查任务,提出督查建议,制定督查预案。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协调,要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检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党委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善于发现和敢于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督查意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认真做好机要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保密法、保密规章制度和文件传阅制度的规定,加强机要文件和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做好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保密防范工作。
  九、自觉维护领导形象,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借工作之便或以领导的名义为个人办私事,坚决避免有损领导形象的事件发生。办公室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不能超规越矩,要做到谨言慎行,严格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协作意识,工作中要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相得益彰。要充分依靠各职能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发挥桥梁、枢纽作用。
  十一、严格工作纪律,树立严谨务实的作风。要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考勤制度,提倡早到岗、晚离岗,保证按时到岗,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十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要苦练内功,扎实工作,认真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要积极钻研办公室工作业务,认真学习文秘、信息、保密、信访、行政接待等业务知识,学习政务信息化和现代化办公的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三、加强作风建设,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的集体和干事创业的环境。要以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起点,严格遵守《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方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处处注意表率,多讲奉献,不谈索取,倡导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办公室例会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总结工作成绩和不足,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做到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增强办公室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圆满完成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四高”、“六不让”。即: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办事高水平,言行高格调;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们手里延误,不让传递的信息在我们手里中断,不让办理的文件在我们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们手里发生,不让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在我们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学校的形象在我们这里受到损害。
  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部门、服务师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四个一样”,即对待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对待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对待校外客人和校内教职工一个样,对待其他单位职工和办公室内部职工一个样。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刻苦学习,求真务实,善于思考,勤于总结,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力争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五、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秉办公事,不以权谋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六、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树立大局观念,倡导团队精神,相互帮助、相互补位,开拓进取,恪尽职守,踏实肯干,乐于奉献。
  七、遵守职业道德,提倡文明办公,着装整洁庄重,待人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创建文明窗口。
  八、保守国家和学院的秘密,维护学院的尊严和荣誉,树立和维护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九江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考勤制度

  为确保顺利完成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办公室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上班纪律要求
  1、严格作息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要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不串岗闲聊,不办私事。
  3、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程序内容
  (一)出勤
  1、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2、签到: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均需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 : 00以前,下午13 : 30以前(冬季)、14:00以前(夏季)。禁止代替他人签到。
3、公出:一个工作日以内的公出应向有关负责人说明,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办公室主任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科室或办公室负责人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矿工计。请假同时应做好紧急工作事项移交事宜。
  (二)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统计
  考勤的具体工作及统计由行政科负责。各科室每月底将考勤结果送交行政科;行政科汇总并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人事处。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例会制度

  一、办公室室务会议
  1、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各科室科长参加。
  2、每周一上午召开,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达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
和决定;研究决定办公室重大事项;回顾上一周工作,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布置本周工作重点,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事项形成决议。
  4、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集思广益。
  5、室务会议是集体研究和决策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重要会议,与会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6、会议议决事项,应严格保密,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情况。
  7、会议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由秘书科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存。
  8、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主任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主任和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落实。
  二、办公室职工会议
  1、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传达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回顾办公室工作,通报办公室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办公室工作重点;开展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
  4、对室务会议在重大问题上的讨论意见进行民主讨论。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集思广益。
  5、办公室成员应按时到会,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6、由秘书科做好会议记录,并注意保存。

关于邀请校领导出席校内重大活动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领导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联系,促进校领导参加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活动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有关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活动是指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办、承办或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由学校党委、行政决定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按照党委、行政审定的活动方案安排校领导出席。
  第二条 确需校领导出席的相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排,均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核,并组织安排落实出席的领导。
  第三条  校领导出席校内活动安排的原则: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组织的对外接待活动按照对等原则安排校领导出席,党委、政府部门厅局级以上领导、重要专家及兄弟院校党委书记、校长来校视察工作、调研、来访、交流等活动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出席,并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分管校领导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及兄弟院校副校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调研、来访、交流等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组织的校内重大活动主要根据活动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安排校领导出席。
  3、凡副厅局级(含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到我校参加各类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党办、院办或有关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拟邀请学校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要活动,应提前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背景材料等书面报党办、院办。
  第五条? 党办、院办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等情况,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有关安排通知邀请单位。
  第六条  需要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邀请单位应在报有关活动基本材料的同时提供领导致辞或讲话稿(代拟稿),由党办、院办审稿修改后,报请校领导定稿。
  第七条  如遇到临时活动或紧急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党办、院办联系, 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  此规定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党政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院党政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各级领导和办文人员要增强公文意识,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办文程序和制度,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确、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根据我院实际,我院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 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3.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5.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6.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事项。
  8.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的事项。
  9.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2.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文头、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公文文头一般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秘密文件份数序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等内容。
  1. 文件名称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文头上部,发文字号之上,居中。此外,也可以不加“文件”二字,只印发机关名称。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我院党务文件可以使用印有“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文件”名称的公文纸行文,校内其他单位均不得使用印有“××××文件”名称的公文纸行文,二级院 ( 系、部 ) 确有重要事项行文的,公文文头只能使用套红居中印有发文机关名称的信笺纸,机关部门发文使用印有“九江学院”(套红)名称的信笺纸。
  2. 发文字号 包括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之上、居中。如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可居左与签发人位置对应。以信笺纸发文的发文字号位于横线右侧顶端。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3. 秘密等级和秘密文件份数序号 秘密文件应分别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左上角,秘密文件份数序号之下。我院公文所定密级按九江学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秘密文件份数序号置于眉首左上角。
  4. 界栏线指文头与正文之间的分隔线,党的文件红线中间断开一五角星,行政文件用一条红线。
  5. 签发人 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经其授权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签发人姓名、会签人姓名置于发文号的同行右端。
  6. 缓急时限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急件”、“特急”两种,标于眉首左上角,列密级之上。
  第九条 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印章等。
  1. 标题   置于文头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 主送机关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一般普发公文,可主送几个以上单位;向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明。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可用抄送形式。
  3. 内容 是公文的主体,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得体。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4. 附件 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参考资料。附件名称标于正文内容之后、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附件与主件合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
  5. 发文机关 又称落款。落款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置于正文内容末尾的右下方。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6. 发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法规性公文,署批准日期,发文日期应当以汉字写明年、月、日,置于发文机关署名的右下方。决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发文日期加小括号置于标题下、居中。
  7. 印章 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印章盖在正文内容脱离的空页上,要在该空页的左上方标“(此页无正文)”。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第十条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公文为函件时,文尾只包括主题词、抄送栏、份数等,且不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会议纪要用“分送”。
  1. 主题词   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置于发文日期之下、抄送栏上横线的左端。主题词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规定标引。函、会议纪要等的主题词不用横线与抄送、分送栏隔开。
  2. 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其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的机关单位。送往上级机关的为“抄报”,送往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为“抄送”。抄送、抄报栏设在文尾主题词之下。
  3. 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   印发机关是指印发公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是印发机关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发”;印刷份数是文件印刷的总数,一般是根据发放范围、归档份数、发文机关留用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印成“共印×××份”。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左右两侧顶端,中间隔一定距离,并用两条与图文区等宽的细实线相夹。印刷份数置于抄送栏下横线右下侧、印发日期的下方 。
  第十一条 公文排版格式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左侧装订,公文用纸对外通常用 A4 型( 210 毫米× 297 毫米),校内公文用纸用 16 开型( 260 毫米 × 184 毫米),公文首页为印有眉头的公文纸。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用小于 10 号的小标宋体,具体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标题用 2 号小标宋体,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及主题词 3 字用 3 号黑体,批语、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用 3 号楷体,主题词词目用 3 号小标宋体,签发人(会签人) 3 字、发文字号及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时间、附件说明、附注、抄送(抄报)机关以及印发(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翻印范围等均用 3 号仿宋体。
部门、单位行文参考以上字体、字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 校党政可以对上对下行文,也可以与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之间互相行文。校内其他单位一律不对外行文。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根据校党政授权,可以分别向校内各党政部门行文。
  第十四条 信函行文首页一律使用套红居中印有发文机关名称的信笺纸,可以编发文字号,标注于信笺纸上发文机关名称的右下方。
  第十五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向院党政或上级、领导请示问题,应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将请示事项夹在报告中。请示一般应明确一个主送机关,不要多头主送,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一般不要以个人名义上报。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应当分别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当直接送领导者本人。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向学校党委、行政报送呈批件,一律用印有本单位红头文件纸,并编发文字号和签发人。
  第十七条 对平级的、没有领导或指导性关系的单位,不能发决定等指示性公文。
  第十八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主办机关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十九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发文使用印有“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文件”和“中国共产党九江学院委员会( ╳ ╳ )”红头的文件纸。凡以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名义给院内各级党组织的指示、通知、通报,以及批转下级党、团、群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等,用《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文件》格式印发;凡以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名义发出的一般专项性文件和发给个别或少数部门的复文、函等,以及以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名义向上级的报告、请示,用《中国共产党九江学院委员会( ╳ ╳ )》格式。
  学院行政发文使用印有“九江学院”红头的文件纸,其中对外的请示、报告等用 A4 纸张格式,院内的用 16 开纸张格式。
  学院凡就具体事项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询问;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的一般报告(通报)具体事项等,使用 “九江学院”函件。函件眉头上 “九江学院”套红居中。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文办理是机关领导人、秘书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它对于实现机关职能,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着极大的关系。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
  第二十三条 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承办、传递、催办等环节组成。
  1. 收文登记
  对收进的外来文件、电报,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进行签收、拆封、登记。
    院领导亲收件,交本人拆封。亲收人如认为需要学校存查或处理的,可以交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收文登记办理。
   2. 阅批
  收文登记后,一般公文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阅签提出拟办意见,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重要公文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呈送院领导阅批后,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或组织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
  上级机关发来的密码电报,根据院领导阅批的范围,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来办公室阅看。
  3. 承办
  承办单位应按公文要求,根据领导批示的意见或拟办的意见认真、负责、迅速的办理,将办理结果记入文件传阅单。
  批办的公文涉及两个单位以上,交主办单位阅办,由主办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公文给有关单位送阅,并限期收回,负责存文归档。
  批办的公文有规定期限的,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无规定期限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如有困难不能依限办理完毕时,应先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告,说明理由,提出预计完成日期,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一般参阅性文件,各单位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必须在 3 天内阅毕,送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4. 传递
  各单位传送文件应由专人负责,文件传送必须在送件簿上登记,凭送件簿分送收件单位,收件单位收件后应在送件簿上签收。
  5. 催办
  各级文书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承办的公文办理完毕后,立即报告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防止漏办或延误。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对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由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发送等环节组成。
  1. 拟稿
  以院党委或院行政名义发出的综合性报告、全校性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拟稿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拟稿。
  学校报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公文,学校领导要亲自口授主要精神,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拟稿。
  凡是各部门需要以学校党政名义行文或以学校党政名义批转本部门文件时,由各部门拟交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行文。
  拟稿时注意事项:
  ( 1 )须一律使用规定的文稿纸(文稿纸样张见附件 4 ),书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审改、签批公文亦同样要求)。
  ( 2 )用词准确、规范。人名、地名、专用术语、数字、事物名称、引文准确无误。使用简称,应先用全称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简称应规范化。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不要把“ 20 ××年”简写成“××年”一般不用“明年”、“上月”、“前日”等概念。不写不规范的字。
  ( 3 )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4 )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 5 ) 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有关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2. 核稿
  核稿时,要对公文草稿的内容、文字、格式和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1 )公文草拟后送有关负责同志审核。
  ( 2 )各部门以院党政名义发出的公文,应先经部门负责同志核阅签字,加盖本部门印章送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复核后,再送院领导签发。紧急公文在送审时应提出办理时限,确因时间紧迫,可以直接送院领导本人。
  ( 3 )凡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公文,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并核阅会签并加盖印章。
  ( 4 )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复核部门所拟需以院党政名义发出的文件,一般只作文字上必须的少量修改,必要时可作内容上适当调整或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后再送审。
  ( 5 )未经核稿的公文,或须会签而未会签,须送附件而未附送的公文,一律不得送院领导签发。
  3. 签发
  ( 1 )院领导或各单位负责人对送审公文稿,审阅同意后须在文件上签署意见。
  ( 2 )属于全面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应以院党政名义发文。以院党政名义发出的文件,都应由院主管领导签发。属于正常工作性质的例行公文,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可以根据授权签发。
  ( 3 )签发时应署全名,并注明年、月、日,受委托签发的要注明“代签”二字。
  4. 编号、登记
  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对各单位以院党政名义发出的文件都要编号、登记。根据主办公文的部门与公文种类,按照规定编排编号、字号。
  5. 缮印、校对
  ( 1 )凡以院党政名义发出的公文文稿,经签发、编号、登记后送院长办公室文印中心缮印。
  ( 2 )以各单位名义发文,由各单位自行编号、登记,自行负责与文印中心联系打印。
  ( 3 )公文文稿校对由拟稿人或拟稿单位负责。校对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重要公文要做到二校三校。校对完毕,校对人签字后,方可缮印。
  6. 用印、发送
  缮印并校对完毕后应在文件未页加盖单位印章。最后,由公文拟稿单位负责,按公文要求投送公文主送、抄报(送)单位。
  7. 归档
  公文发送后,承办人单位负责将缮印好公文一式二份与文稿、文稿附件和领导批示,及时收齐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院以往发布的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江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办文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江西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省委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收文工作要求
  1.凡给校党委、行政及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党办、院办秘书科签收、转呈和办理;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办理的文件及呈报校领导的文件,要报经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核、转呈,不得将文件直接送校领导审批、签发,杜绝公文倒流。
  2.党办、院办秘书科对签收的文件做好分类登记,需转交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按文件编号分发给各部门和单位;需要办理或传阅的文件,由秘书科机要秘书分别附“文件处理卡”或“文件传阅卡”,由办公室领导签拟办意见,呈校领导阅示。
  3.文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传阅。根据签批送阅的对象,由机要秘书呈送。(1)传阅件一般按办公室领导签拟的阅文对象,“自上而下”依序传阅,特殊情况下按“谁主管谁先阅,谁在家谁先阅”的原则处理。(2)下级单位、部门请示件一般“自下而上”依序呈送领导批阅。
  4.实行文件圈阅、签批办理限时制度。阅文对象一般当天文件当天阅办,对紧急公文由机要秘书当即呈阅文对象,阅文对象应及时阅批,逾期未阅,机要秘书应及时提醒相关领导。
  5.领导批示需转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的公文,按收文程序由秘书科统一转出,并做到急件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承办单位应按领导批示意见和规定时限向校领导和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公文在办理、运转中,秘书科机要秘书必须对每一道环节注明去向和时间。
  二、报送文件要求
  6.向校党委、行政报送文件,要严格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必须以党委(党总支)名义报校党委;属于行政范围内的工作,必须以行政或部门名义报学校(校长)。
  7.报校党委的文件如果需要校行政知道,主送单位应当写校党委,可以抄送校行政;报校行政的文件如果需要党委知道,主送单位应写校行政,可以抄送校党委。
  8.向校党委、行政报送报告请示,必须使用规范公文格式,并标注签发人;文件内容要简明扼要,请示要切实可行,一般不超过500字(不含附件)。
  9.要求校党委、行政批复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一文一事,不要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10.向校党委、行政报告、请示工作有时限要求的(包括要求以校党委、行政、党办、院办名义发文的),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文件(特别紧急情况的除外)。
  11.对不符合行文规定的上报文件,党办、院办将一律退回签发单位;对不按照公文处理规程报送的单位,党办、院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发文工作要求
  12.以校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党办、院办有关科室起草。由党委、行政各部门、各单位承办,需编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文号的文件,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
  13.以校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统一由党办、院办秘书科呈送领导审签;各部门、各单位以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名义发文,一律报经党办、院办审核、转呈,不得将文件直接送校领导签发。
  14.以校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名义发文的,以校党委(或党办)、行政(或院办)名义联合发文的,或多家联合发文的,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文件起草单位应向党办、院办报送本单位领导对文件的签署意见,经党办、院办审核确认后方可送签。文件送签前由党办、院办秘书科统一附“发文单”,注明文件标题、承办单位、核稿人、份数、发文范围及主题词,然后呈送领导审签。
  15.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审签程序为:党办、院办秘书科核稿——党办、院办主任拟签——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审签——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发。以校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公文经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签发。
  16.以党办(院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审签程序为:党办、院办秘书科核稿——党办、院办分管副主任审签——党办、院办主任签发。重要公文呈送校分管领导审签,由党委书记(校长)签发。
  17.以党委、行政名义联合发文的,一般审签程序为:党办、院办秘书科核稿——党办、院办主任拟签——校行政分管领导审签——校党委分管副书记审签,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发。
  18.以校党委(行政)、党办(院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联合行文的,需要编文号的,经领导签批后,统一由党办、院办秘书科办理。
  19.校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文件(含联合发文)用印前,党办(院办)秘书科负责对文件的签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由党办、院办统一印制。
  20.以校党委、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一般分发“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浔东校区党工委,党政群各部门,各附属单位党组织”;由行政、院长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一般分发“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以校党委(或党办)、行政(或院办)名义联合发文的,一般分发“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浔东校区党工委及附属单位党组织;各二级学院,党委、行政各单位、各部门”。
  21.由校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自办的公文,原则上由党办、院办按照文件发送范围分发;由党委(行政)各部门、各单位承办,编党委(行政)、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文号的文件,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分发。
  22.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分发给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一般文件由秘书科放至校行政楼公文交换箱内,各部门、各单位应派专人定时领取(每周至少周二、周五各次);紧急公文及密级文件由各部门和各单位派专人到秘书科签收;各部门和各单位需要公文交换的文件,派专人自行到校行政楼公文交换箱交换,确保公文传递万无一失。
  四、文档管理要求
  23.校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来文传阅件、办理件,以及校党委、行政和党办、院办印发文件(包括联合发文)的领导签批原件,当年由党办、院办秘书科保管,一年后移至档案馆保管。
  24.中央、省军级文件和绝密件由秘书科机要秘书负责登记,专柜存放。
  25.各部门、各单位需查阅上级和校党委、行政文件的,应出示本单位(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根据文件性质的不同,经党办、院办负责人或秘书科科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26.省军级和绝密文件不能外借,不能复制、汇编,根据阅读范围进行传阅;机密、秘密文件确需复制、汇编的,应从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汇编的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中央、省、市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外出。
  27.中央、省、市、校党委、行政文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中央、省、市文件阅读传达严格按照文件发布层次和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
  28.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是本单位、本部门文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文件办理高效运转和安全保密。校党办、院办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办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29.本意见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九江学院校领导阅批文件管理办法

  为方便领导阅批文件,使我校阅批文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1、上级党委、省委教工委的文件呈校党委书记、校长。党、院办按阅后批示转有关分管院领导或部门办理;上级行政、省教育厅文件呈校长、党委书记阅,党、院办按阅后批示转有关分管校领导或部门办理。
  2、九江市委、市政府文件,根据其内容送分管副职领导阅办,需呈阅、呈批的,由分管领导签批呈书记或院长阅批。
  3、无批示、无密级的文件一般按领导顺序传阅。
  4、明码、密码电报,按内容立即送有关分管领导阅办,需批请主要领导阅示的,由分管领导签批。若分管校领导不在,急件可直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
  5、文件传阅和承办过程中,应尽量缩短文件的滞留时间,一般在一天内呈至领导,并及时处理以及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九江学院公文发文字号规定

  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管理,现对院各单位公文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 ]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 1 不编 001 ),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位置,上行文的发字文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与横线之间左侧排列,其它公文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与横线之间居中排列,信函式公文的发文字号位于横线下右侧排列。
  二、学院发文机关代字规定如下:
  (一)、学院党政公文:
  党委公文用“九院党发”或“九院党字”;行政公文用“九院发”或“九院字”;纪检委公文用“九院纪检字”。
  (二)党群机关对内发文:
  党委办公室………………………………九院党办字
  浔东校区党工委 …………………………九院党浔字
  组织部……………………………………九院党组字
  宣传部……………………………………九院党宣字
  统战部……………………………………九院党统字
  党校………………………………………九院党校字
  学工部……………………………………九院党学字
  武装部……………………………………九院党武字
  保卫部……………………………………九院党保字
  工 会 …………………………………… 九院工字
  团 委 …………………………………… 九院团字
  后勤党委……………………………… 九院后勤党字
  (三)行政部门对内发文:
  院长办公室………………………………九院办字
  浔东校区管委会…………………………九院浔字
  人事处……………………………………九院人字
  财务处……………………………………九院财字
  监察审计室………………………………九院监字
  保卫处……………………………………九院保字
  国际合作交流处…………………………九院外事字
  学工处……………………………………九院学字
  教务处……………………………………九院教字
  招生办……………………………………九院招字
  就业指导办公室…………………………九院就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院学资字
  科研处……………………………………九院科字
  图书馆……………………………………九院图字
  基建处……………………………………九院基字
  高等教育研究室…………………………九院高教字
  国有资产管理处…………………………九院国资字
  学报编辑部………………………………九院学编字
  学位办……………………………………九院学位字
  学科建设办………………………………九院学建字
  信息技术中心……………………………九院信字
  实验中心…………………………………九院实字
  后勤………………………………………九院后勤字
  饮食服务中心……………………………九院饮服字
  (四)二级学院对内发文:
  二级学院党委发文用×院党发或×院党字,行政发文用×院字(×为二级学院标识字)。
各二级学院,未经授权,不得以公文形式对外行文。附属医院、附中具有二级法人资格,业务上与上级有关部门存在联系,可以对外行文。
使用学院党政文头行文的发文字号,由党委和院长办公室共同负责编制、管理,发文前按党群和行政口不同分别报党委或院长办公室审核。
  三、本规定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公文发文字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江学院大中型会议办会规程

  为了提高学校会议的办会质量,使办会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惯例,制定如下办会规程:
  一、会议的组织和审批
  1.学校党委、行政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端正会风,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2.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由党办、院办负责组织。
  3.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和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会议,由党办、院办组织或由党办、院办商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4.各类业务会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由具体主办(联办)单位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5.规范会议审批和会议通知程序。全校性及综合性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党办、院办发布通知;要求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各类业务会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报党办、院办备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发布会议通知。
  6.召开各种业务会议,除主管校领导出席外,一般不安排其他校领导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不安排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出席会议。
  二、会前准备
  7.制订会务方案。召开大中型会议,要根据校领导意图,确定会议主题,包括确立会议对象、时间和会场、会议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
  8.制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必须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对象等。书面通知和网上通知一般至少提前2天发出,临时决定的会议用电话或通过校园网发布通知。凡党办、院办承办的会议,通知一般由秘书科负责起草,送党办、院办主任审签后由秘书科发出。学校领导、列席对象、新闻记者由秘书科负责通知。
  9.安排会议座次。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办单位初拟参加会议领导名单(党办、院办承办的会议,由秘书科初拟参加会议的领导名单),经办公室主任初审报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综合科作出座位安排。座位安排须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必要时报校领导审定。
  10.拟写会议主持词。凡党办、院办承办的会议,主持词由秘书科负责拟稿,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送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其它部门承办的会议,由部门负责拟稿,送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
  11.会议材料准备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包括材料撰写、打印、装订、分发等。需要校领导出席并讲话的,主办单位负责起草讲话稿,并提前3天送校领导审阅。
  12.会场准备,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会场准备包括会场预定(一般应提前2天预定)、会标、座位、主席台座次排定、会场座位安排、音响、多媒体、花草等。
  13.由党办、院办主办的会议或需要党办、院办配合的会务,由办公室领导通知综合科和车队。综合科负责会场布置、会标制作、悬挂,座位卡、花草摆放、音响、多媒体保障,茶水准备,卫生保洁等工作,必要时还应通知保卫处维护秩序;车队应根据会议的对象、时间、地点负责做好与会人员的交通安排。
  三、会中服务
  14.凡大中型会议,会议举办单位的同志(党办、院办承办的会议由综合科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场,检查并做好会场准备工作。
  15.会议主办单位(党办、院办承办的会议由秘书科负责)应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签到、文件分发、会议记录、录音;党办、院办承办的会议或需党办、院办配合的会务,由综合科明确专人负责领导茶水,话筒传递,音响、音像播放等。
  16.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大中型会议由党委督查室负责会风督查。
  四、会后工作
  17.根据领导意见,会议主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负责尽快整理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同时,将校领导等重要的即席讲话整理成文稿,连同会议纪要,一并送党委宣传部和党办、院办编发新闻稿和信息。
  18.重要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按照文书档案工作要求,及时将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搜集存档并编印成册。
  19.根据领导的要求,由党委督查室会同会议举办单位对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向校主要领导报告。

九江学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了建设节约型学校,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一、范围
  指学校公务用车、班车的使用、维修、事故处理、经费报销等有关事项。
  二、车辆的任务
  1.学校领导的公务与接待用车。
  2.学校组织举行的全校性重大活动用车及学校礼仪接待等公务用车。
  3.提供机关、二级学院用车服务。
  4.教职工上、下班用车。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学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负责、定向使用、分别调度与驾驶员对所对应车辆安全行驶、保洁维护等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办负责全校车辆的管理、总调度、安全检查。
  2.学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修、专人保管制度。实行以车辆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驾驶员要熟知所用车辆各种证件之有效期,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3.执行车辆派遣制度,禁止公车私用。严格长途用车派遣审批制度,单程100公里以上或48小时以上的派遣须由用车单位事先申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派出。调度必须做到派车指令及时、准确、手续完备,按时填写《学校驾驶员出车情况记录》,记载驾驶员每人每天的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主要依据。
  4.各机关、二级学院公务用车,应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用车申请单须经部门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批准后交院办车队,由车队调度统一协调派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5.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由部门负责人与车队电话联系,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校领导和院办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接到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并及时向车队调度汇报。
  6.出车前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车队队长或院办主任报告,车队队长或院办接到报告要及时拟定应急方案,尽最大努力完成用车任务。
  7.车队队长协助院办拟定学校班车的线路(含校内班车路线)、始发时间、停靠站点事宜,行车方案报请分管校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班车驾驶员要经常向车队队长、院办主任反映班车线路的有关信息,不断完善教职工上、下班行车方案。
  8.加强车库管理,学校车库由院办车队负责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车辆均应在车库指定位停放。禁止车辆在校园内和校外乱停乱放。
  四、车辆费用报批
  1.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时,需将实际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一周行车记录表”上,并由用车领导签字,每周将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付款凭单,交队长、主任、分管院领导审核,再到财务处报销。
  2.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若驾驶他人车辆,则要在他人“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注明,以便统计核算。
  3.车队每月五日前,统计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况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参考依据,若出现每百公里平均耗油量下降,则按比例给予奖励,反之,将给予处罚。
  五、车辆违规、肇事
  1.驾驶员违规或肇事后,应立即与车队队长联系,并由车队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和理赔工作。如属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款,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其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按正常上班对待,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如果驾驶员违规肇事,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等),除按司法程序处理外,须遵照学校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3.各项违规、肇事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准。
  六、车辆油料、维修、及三费(含保险费、养路费、年检费)核销办法
  1.定点加油。车辆用油应在指定的加油站凭加油卡加油。外加油须有证明签字后,方可报销。
  2.定点维修。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原因除外)。各单位车辆需修理的要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队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修理费(配件)一次在300元以下的,驾驶员凭修理厂的修理三联单报经车队批准后,方可修理;一次在300元以上的,驾驶员凭修理厂的修理三联单报经车队和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修理。车辆修复后由该驾驶员在修理三联单上签字认可。驾驶员擅自修配的,其费用由驾驶员自付。
  3.全校车辆的保险、年审、养路规费一律由院办车队按规定统一办理,费用由车属单位自付。
  七、车辆资料建档
  1.车队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2.车辆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车队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八、二级学院及各处室的车辆管理事项
  1.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遵守以上管理办法。
  2.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整洁、卫生,不“带病”上路。
  3.建立车辆专项经费科目表,做好车辆经费使用帐目,每月结算,年终统一上报学校。
  4.所有车辆使用报销凭据由驾驶员签名、车队审核、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报销。
  5.车辆维修须经车队“维修技术小组”(小组名单附后)检查鉴定后,根据车辆故障实际情况下派维修单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
  6.车辆应指定专人驾驶,并将驾驶员资料档案报车队审核备案,相关的业务考核纳入学校统一考核管理。
  九、驾驶人员管理
  1.要加强对专职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人员不得将专职车辆转交他人学习驾驶;不得为非专职人员要求私自开车提供便利条件;对私自要求开车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组织反映。
  2.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传话、不插话、不谈个人利益之事,违者将调离岗位。
  3.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对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半年的安全奖金和岗位津贴;重犯者将予辞退。
  4.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安全奖。
  (1)不服从车队管理和派车指令的;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
  (3)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的;
  (4)不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指定停车地点的;
  (5)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不听劝阻的;
  (6)虚报出车任务或虚报油料、修理、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7)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十、安全奖和出车补贴的发放按《专职驾驶员出车补贴发放试行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专职驾驶员出车补贴发放试行办法
  1.长途差旅费按学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报销。
  2.出车公里补贴发放标准:
  大车0.1元/公里,中小车0.05元/公里,按月按任务公里发放。
  3.月行车安全奖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条件:(1)服从车辆调度,当月行车未发生任何大小责任事故和违章记录;(2)车辆整洁,按规定停放;(3)每月出车在20天以上。
  标准:大型车每月50元/人,小型车每月30元/人。
  4.校内公交的补贴发放标准:
  (1)校内公交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每人每小时3元计发;(2)双休日按车票收入的10%提成计发。

九江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印章的管理,使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1、使用印章必须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党务工作由党委书记签字批准;行政工作由校长签字批准;涉及具体业务工作的由各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2、学校二级学院印章一般用于请示,内部发文及学生身份证明。所有二级学院、处、部印章未经学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协议及担保等。
  3、新印章由二级学院,处、部党政一把手签字领出,按党办院办制定的用印办法由专人进行管理。机构撤销的部门,印章要立即上交封存。
  4、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印。
  5、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在《用印簿》上逐项登记用印时间、用印单位、内容摘要、用印数,批准人、承办人签名后方可用印。
  6、未经批准一般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凭证上加盖印章。

九江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经2007年9月28日第23次院长办公会通过)

  随着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对外交往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公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勤俭节约,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招待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把握好接待工作的标准和尺度,不超标接待,不重复宴请,做到既热情周到、又适度得体。
  (二)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中接待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全校接待工作的归口协调部门,其行政科负责办理具体事务,适当区分校级与非校级接待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三)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职尽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学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按九江学院外事及港澳台接待 有关规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归口管理 。
  (二)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兄弟院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三)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左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四)上级部门、兄弟院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
  三、公务接待内容及管理规定
  (一)制定接待方案。凡以上(二)、(三)条范围的公务接待 ,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定接待方案,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其他公务接待由承办部门负责制定,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接待计划应包括来访(会议)时间、人员简介、住宿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按“谁接待,谁承担”的原则,接待人员由承办部门安排 。经费由各承办部门承担。校级公务接待费用从校领导公务经费或学校公务接待经费中开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核签,校领导审批后报销。各部门的接待,其费用从有关专项经费中开支,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安排各部门的瞀经费(专项经费除外)一律不得用于接待,在学校濂溪宾馆和庐山培训中心公务接待费用结算一律实行财务内部转帐。
  (三)迎送。校级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和校办负责人迎送,其他公务接待中重要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一般客人不作安排。来宾来客的接送原则上限在市内,确需到其他目的地接送的,须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四)住宿。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接待部门联系安排,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校濂溪宾馆住宿,在庐山上安排在学校庐山培训中心住宿。厅(局)级及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特殊情况报请校领导批准 。
  (五)会见。校级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出面会见;其他宾客如需校领导会见的,由学校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酌情安排。
  (六)用餐。按照学校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招待,严格控制招待餐次数,每次接待原则上安排1次招待餐,来校时间较长的可安排2次招待餐,其余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校级公务接待用餐的陪餐人员,一般由校办剧烈地有关所有权领导后安排确定 。学校所有公务 用餐(包括部门人员公费集餐)原则上在濂溪宾馆安排 ,特殊情况到校外公务用餐需报经校领导批准 ,否则学校财务处不予报销。
  (七)参观。一般安排参观校园。宾客如需安排实地参观,一般安排 参观重点学科室、实验室等,相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并安排接待人员作现场讲解。公务 接待一般不安排市区以外的参观 、考察活动。特殊情况报经校领导 批准 。
  (八)赠礼。宾客接待中应区分对象赠送学校简介、书籍或其他宣传品,一般不赠送纪念品。如需特殊赠礼,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校级公务接待对象赠礼由学校办公室提供,其他公务接待对象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准备。
  (九)宣传报道。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兄弟院校主要领导及境外、港澳台人员来校视察、访问、调研开交流由接待承办部门通知宣传部门采访报道 ,重要接待活动新闻报道稿件报学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
  (十)用车。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其他公务用车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安排 。
  四、濂溪宾馆和庐山培训中心是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窗口,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院长院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接待工作规则

  一、关于会议主席台座次的安排
  根据中办掌握的原则:左为上,右为下。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单数时,1号首长居中,2号首长排在1号首长左边,3号首长排右边,其他依次排列;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双数时,1号首长、2号首长同时居中,1号首长排在居中座位的左边,2号首长排右边,其他依次排列。
  二、关于宴席座次的安排
  宴请客人,一般主陪在面对房门的位置,副主陪在主陪的对面,1号客人在主陪的右手,2号客人在主陪的左手,3号客人在副主陪的右手,4号客人在副主陪的左手,其他可以随意。以上主陪的位置是按普通宴席掌握,如果场景有特殊因素,应视情而定。
  三、关于签字仪式的座次安排
  签字双方主人在左边,客人在主人的右边。双方其他人数一 般对等,按主客左右排列。
  四、关于乘车的座次安排
  小轿车1号座位在司机的右后边,2号座位在司机的正后边,3号座位在司机的旁边。(如果后排乘坐三人,则3号座位在后排的中间)。中轿主座在司机后边的第一排,1号座位在临窗的位置。
  附:常用座次安排图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信访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特制订本规定。
  一、信访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团结稳定,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促进科学决策,促进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二、信访工作范围
  信访是指全校师生员工、校内设机构及与学校事务有关人员、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信访工作就是依法对以上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三、信访工作原则 
  1、信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耐心细致,秉公办事,不允许简单从事,互相推诿,徇私枉法。
  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3、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早反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启动信访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快速反应、限期解决。重大信访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5、信访处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一包到底。
  6、对信访事项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和个人。
  7、把解决问题和教育疏导相结合,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8、信访事项结案应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理意见落实。
  四、信访工作程序
  1、对信访事项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工作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2、信访内容根据职责范围,由党办院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3、信访工作人员根据办公室意见或按照学校党委领导批示把信访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视不同情况确定处理期限。
  4、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催办、督办信访事项,审查处理结果。
  5、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主办单位应把信访件和处理结果交回党办院办信访工作人员。
  6、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并报告做出批示的校领导。
  7、及时分析和总结信访事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信息上报工作细则

  为认真做好学校的信息报送工作,以达到院情上达,有利于扩大学院的对外影响,有利于上级领导部门对学院情况的了解和支持,促进学院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特制定如下信息报送细则。
  一、信息报送工作是党办院办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做到客观、全面、迅速,有利于推动学院各项工作上台阶。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为反映学院发展全局的新情况、新动态、新措施;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到学校视察、布置、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其它需要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的单位主要为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办公厅和九江市委办公厅、市直工委等上级部门 。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关于学校全局发展动态的信息原则上都要及时向市级领导部门汇报,其中,重要的信息还要及时向省级领导部门报送。
  四、信息报送的主要种类为动态信息和计划、经验信息两类。动态信息在报送署名时,一律署“九江学院”。计划、经验类信息如经过了信息采写人员加工提炼,在观察角度上具有一定的个人特色,则署“九江学院×××”。
  五、信息报送人员在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开展信息调 研工作,善于在大量信息中选择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密切和急待解决,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在做好向学校党委、行政汇报的同时,采集有报送价值的信息,向上级汇报。
六、办公室成立以三位同志为主的信息报送小组,党办院办副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另两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的采写、核实和向上级报送工作。
七、所有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在报送前,都要经党办院办负责人审阅批准,并经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报送;重要的报送信息在报送前还须经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凡属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绝密件的收发、传递,由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管理,专柜存放,未经发文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摘抄。绝密件,阅后应当天交还。严禁携带绝密件外出。不得将绝密事项转告他人。
  对机、秘密级的文件、资料要加强管理。党办院办机要秘书要严格收发、传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应办理登记手续,阅办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回党办院办。销毁不同密级的文件要按上级规定办理,不准向废品收购站出售秘密文件、杂志或资料。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需要保密的各种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凡秘密级以上的信息,严禁上国际互联网。
  涉及秘密的电话、函电,要执行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确保通讯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档案保管、保密、保卫制度


一、接收入馆的档案应该严格把握案卷质量和虫、霉变,发现有虫霉现象的案卷,须经处理后方能入库。
二、对库房的档案要经常进行检查,根据四季气候开窗通风,防止发生虫蛀和霉变。同时还要注意防灰、防火、防水。
三、档案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防窃密、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四、档案馆内保存的档案材料不得随意带出,其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未经档案馆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五、经常检查档案库房的门窗和电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七、节假日前夕,全面进行一次安全设施检查,以确保库房的绝对安全。

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一、档案的归档范围: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财务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等。
  二、校属各单位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各类档案的整理方法,装成数盒,在翌年的上半年内向档案馆移交。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它们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它们的内部联系,根据具体情况装成数盒,使归档的档案能正确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活动,并且便于查找利用。
  四、各单位在整理档案时必须把党群和行政的文件材料分开整理归档。
五、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盒内文件要逐张编号,备有文件目录,并附上“备考表”。
  六、向档案馆归档的档案,应编有档案目录。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查对清楚,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借出查阅档案文件规定


  一、借出、查阅学校各类档案的人员须逐项填写《借、阅档案文件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利用档案、文件的手续。
  二、查阅密级文件,需由校长或书记签字。非密级文件由党办、院办主任或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借阅学院《党委会记录》和《院长办公会记录》由书记或校长签字后方可查阅、借出。
  四、借阅文书人事、财务档案由校长或书记签字,借阅基建、教学档案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如校领导不在校或急于办理时,可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代批。职能部门借阅本部门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档案可直接办理 ( 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借阅本人档案 ) 。
  五、复印档案、文件的有关内容,须在《借、阅档案、文件申请单》上的备注栏内写明复印的理由及简要内容。并要由签字领导的“同意复印”的明确意见。
  六、借出、查阅档案、文件的人员负有对档案、文件内容保密、保管的责任。
  七、学校的各种证件按第一条办理借阅手续,由各分管校领导签字。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文印管理制度


  一、文印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炼掌握打字、复印,制卷等技术,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严格文印制度,建立打印,复印、制卷手续,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复印 10   份以内的可直接在文印中心复印, 10 份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印或制卷。如未经领导同意,文印员有权拒绝打印或复印。
  三、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文印中心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五张以内的文件提前三天送文印中心,五张以上的文件 ( 含五张 ) 提前一周送文印中心;送稿人员控制置留时间,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翻阅打印文稿。
  四、打印底稿必须字迹清楚,段落明确,修改部分易于看懂;文印室打好样张后由送稿人校核签字,经校核更正后印出的资料如仍有明显错误,应由校核人负责。
  五、文印设备由文印员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便开启机器自行操作。
  六、文印员应做好节约工作,反对浪费,努力提高成品率,文印原料严格控制,既不浪费又不外流。
  七、文印中心是学院文印保密工作场所,不准学生进入文印中心取送文印资料,严禁无关人员在文印中心逗留。
  八、试卷不打只印,印制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监印,印毕即拿走,印制过程的保密工作由该人全程负责。
  九、文印中心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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