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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02日 20:27浏览次数:

  我校党委历来十分重视教学质量,视之为学校的生命线。为了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学习外语、计算机的自觉性,最近,我校对学籍管理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对学生外语、计算机“两证”提出新的要求。

  我校现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毕业”的规定是“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这只能保证教育质量三个层次的前两个层次的要求,即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的要求的培养,而对外语、计算机的应用能力的培养未曾涉及于内。但是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正是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毕业生就业和适应社会的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全面发展意识,强化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大学生学习外语、计算机的自觉性的培养,学校对现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毕业部分作了适当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除符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原则上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的专科生、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原则上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原则上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专业四级证书,方可准予毕业”(第一条)。“外语为小语种的学生除符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 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和相应语种的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准予毕业”(第二条)。这明确指出外语、计算机“两证”与毕业证挂钩,没有“两证”不能毕业,但是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外语语种的学生的“两证”要求是有区别的。既要求学生达到“两证”要求,又考虑到不同层次,专业学生的不同要求,这说明补充规定是切实可行的。

  《补充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毕业时未获得上述相关证书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学生,在结业两年内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办理。”也就是说即使有一些同学未能正常毕业,两年内只要达到要求,仍然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学校鼓励学生毕业后继续学习,提倡培养终身学习的精神,只要学生达到相应的水平,学校就予以认可。

  《补充规定》通俗地理解就是从2004届毕业生开始,学生除要求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否则拿不到毕业证。以外语、计算机的“两证”为突破口,强化学籍管理,既深化了学籍管理改革,又从制度上保证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既有利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又能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全校学生应以此为动力,增强紧迫感,树立信心,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而刻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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