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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首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4:37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所

 

  近日接校办转发赣环气候[2019]2号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首批)的通知》(见附件一),经校领导批示,现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首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研究院所、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二),并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1套交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蔡老师  严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34056

 

  

 

科研处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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