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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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国际合作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14:35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2019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现将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由学校按分配名额(我校今年4个名额)推荐申请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按专家评分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参加终审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择优录取留学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

  2、申请人员应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获得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请在2019年4月1日至4月8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请于4月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4月9日上午11:50前请将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后请所在部门或学院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另打印一张空白申请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交材料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整理好,无需装订)。

  四、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地方合作项目申请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经费承担办法

  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配套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六、有关要求

  1、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留学。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方邀请函邀请时间应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313811

  地    址:行政楼402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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