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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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综治办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10:37浏览次数:

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治理格局,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定于3月份起,在全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熟悉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更加理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各单位、各部门特色亮点工作,营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平安创建氛围。引导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平安校园建设实践,提升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打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格局,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作出新贡献。

 

  二、宣传内容

  (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三)各地、各部门传承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实践成果,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四)平安江西志愿者行动开展情况,推广使用平安江西志愿者APP,发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平安建设。

  (五)寄递物流、公共交通运输、危爆易燃物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六)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七)开展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抑郁症、焦虑症等人们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疏导、缓解办法。

  (八)教育管理、关爱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

  (九)平安志愿者、综治专干、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维护校园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

 

  三、宣传形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展板、黑板报等传统方式,以及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图片、视频、动画、微博、微信等方式,持续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努力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发生师生参与平安建设,支持平安建设。

 

  (二)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将综治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活动紧密结合,突出单位宣传特色,扩大宣传影响。通过举办展览、咨询、志愿活动等形式,利用节假日、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学生班会等时机,动员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师生。

 

  (三)组织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以校区为单位集中开展,要求:1.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宣传内容的要求制作宣传展板;机关、教辅部门可结合部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2.3月20日下午14:00,学校将组织集中宣传,各二级学院将展板放在三食堂广场统一展出(具体地点、时间校综治办届时提前通知,遇雨另行通知),并组织人员参加。3.集中宣传后,展板由各学院带回所属区域继续展出。

 

  四、宣传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各单位的综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校内综治考核,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图片)通过电子邮箱报校综治办。

 

  联系人:查裕钱,电子邮箱:214199790@qq.com ,联系电话:8311105。

                                           

 

 

                                            校综治办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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