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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6:1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学、可信的榜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2018学年“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助人,乐观向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行为;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创新创业、志愿公益、学科竞赛、素质拓展、文体活动、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其中一项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或者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一项1次(含)以上。

  (5)其他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2.学习成绩条件:

  (1)十佳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17—2018学年连续两学期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2)十佳勤奋学习标兵:学习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钻研精神,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2017—2018学年至少有一学期学习成绩均分排在专业第一名;

  3.已经获评往届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勤奋学习标兵的学生,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

  1、报名推荐。学生提交《申报表》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学院团委,由学院统一择优推荐上报,每个学院每项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申请者务必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2月3日下午16点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团委。申报表、事迹材料和有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jxytw_1@126.com

  2、众评众议。由相关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复评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听取现场答辩等环节,无记名投票,产生双十佳入围候选人选。启动“双十佳”网上投票活动,启动“双十佳”网上投票活动,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和众评众议。

  3、审议公示。学校“双十佳”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审议正式入围人选,并公示。

  4、表彰宣传。学校对当选的2017—2018学年“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进行表彰,组织获奖代表开展巡回报告会,予以大力宣传,树立典型。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学生。

  2、“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是学生身边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也是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各二级学院要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联系人:张懿   联系电话:622509。

  邮  箱:jjxytw_1@126.com

 

 

 

学生处   校团委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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