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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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各类经济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监审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0:55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经济实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经济合同签订行为,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学校当前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新发布的《九江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九院字【2018】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校范围内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以学校名义和部门名义签订的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但尚未续签的合同。主要包括:支出类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处于执行阶段的合同;收入类2015年1月-2018年6月期间处于执行状态的合同。

 

  二、清理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包括协议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签订日期、有效期限、标的额。

  (二)合同订立是否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相关制度办理,是否使用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是否以学校名义签署。

  (三)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

 

  三、清理程序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9月20日—10月20日)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经济实体对本部门经办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填写《九江学院经济合同清理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将《九江学院经济合同清理自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随同未盖九江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的所有合同复印件交到财务处管理科。合同零申报的单位同样需要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财务处管理科联系电话:8310158

  第二阶段:梳理报告(10月26日—11月20日)

    财务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清理、核对,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改(11月21日—12月31日)

    根据梳理核对情况,结合《九江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九院字【2018】119号)文件要求及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举措。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经济实体要认真学习《九江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九院字【2018】119号)文件,对照本部门经济合同签署和管理中的不足进行整改。新签订经济合同按九院字【2018】119号文件执行,经济合同均须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所有到期合同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后再行签订。对于未按规定签署经济合同,财务处暂停办理收支手续。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经济实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经济合同管理对于规范学校管理,助推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依规开展清理工作,及时整改,不得漏报、瞒报合同签订情况。

  2.规范程序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经济实体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法规观念,认真学习《九江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九院字【2018】119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和签署各类经济合同。自九院字[2018]119号文件下发之后,所有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经济合同的续签、新签均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签订合同。

  

   

                           财务处   监审室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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