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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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0:45浏览次数:

九江移动、联通、电信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管理好、维护好校园育人环境,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规定及《九江学院校园宣传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九江学院校园宣传物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宣传物悬挂、张贴的主管审批单位。悬挂、张贴宣传物均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经许可后,方可按照审批内容悬挂、张贴。

 

  未经登记审批,任何校内外单位不得悬挂张贴各类宣传物。违者视具体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提出批评并责令纠正,或由保卫处拆除。

 

  二、禁止校外单位、团体在校园内悬挂横幅、设置广告、张贴宣传物、摆放展板。校外单位、团体若与校内单位联合举办活动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物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校内单位或学生组织接受工商企业对开展有关活动的经费赞助,须悬挂宣传赞助单位的横幅、设置宣传物等,亦须由接受赞助的校内单位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凡获批准悬挂、张贴的校外单位的宣传物实行归口管理和规范安装、限时拆除。

 

  三、禁止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及展板,商业广告和张贴营销宣传品。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允许悬挂、设置于店铺的门面。

 

  四、学校所有建筑物的墙体、门窗、台阶、课桌椅、灯柱、树木、指示牌上严禁张贴各类宣传品和海报、广告。该类宣传品和广告只能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宣传橱窗、宣传栏张贴,或由发布单位自行制作宣传展板,经审批后,在指定区域发布。

 

  五、宣传物内容要求

  1.宣传物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宣传物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3.宣传物内容要符合校园整体育人环境,不得包含有损校园文化品位的内容。

 

  六、宣传物悬挂、张贴审批流程

  1.各校外单位,各二级学院、部门申请悬挂横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前三个工作日交宣传部审批;

  2.各学生组织申请悬挂横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经学生组织管理单位(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签字同意并加盖管理单位公章后,提前三个工作日交宣传部审批。

  3.横幅如有涉外内容的,还需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签。

  4.经宣传部审批同意后,申请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制作、悬挂横幅,不得先行制作再报批。

  5.各校外单位,各二级学院、部门、学生组织在校园内利用宣传展板进行宣传的,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完整的介绍内容,经审批后再行制作、发布。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归口管理的宣传栏内张贴海报、启事的,由归口管理单位自行审核发布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七、宣传物悬挂、张贴期间,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宣传物的管理,保持宣传物的完好性,期满结束后,及时予以回收、清除。

 

  联系人:陈玉敏;联系电话:13870203234。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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