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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15:30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九江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选拔推荐的对象是在我校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在推进市委、市政府“决战工业2000亿”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优先选拔推荐。

  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不占推荐指标,直接作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对象上报。

  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经专家评选得到普遍认可。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须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名额
  1、每个二级学院可推荐1名;
  2、机关以总支为单位,确有表现突出者,每个总支可推荐1名。
学校将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择优选拔,并按照九江市人事局下达的推荐指标,向九江市人事局推荐2-3名候选人。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抓紧做好相应工作,并于2010年3月17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交校组织人事部师资管理科。
  1、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
  2、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不要装饰,并将电子表格报送至邮箱szk1901@163.com。
  3、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一份。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材料不退回。
  联系电话:8334065,联系人:朱俊松

  附件:附件一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二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doc



                        党委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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