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由于我校房屋维修、内部网线更新等工程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屋顶维修、路面开挖等行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凡涉及到以下工程的,均需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1.校区所有砼、沥青路面、主干道及支干道路面的开挖;
2.涉及生活区域辅道开挖供水、排污、管沟,绿化区域动土等工程;
3.所有公共建筑、教学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建筑物涉及上人及不上人屋面,破坏防水保温层、防水卷材保护层、挡水板的施工。
请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将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主要施工部位、布线或开挖位置等资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并填写《九江学院屋顶维修、路面开挖申报表》进行申报登记,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