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政法明电〔2018〕12号)及《关于开展综治集中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支持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治理氛围,学校决定,3月10日起,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共建共享平安校园”为主题,在全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熟悉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更加理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更加了解各地、各部门围绕平安建设开展工作的情况。进一步推广各地、各单位特色亮点工作,努力营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平安创建氛围,不断提升师生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师生自主意识,发挥师生主体作用,引导师生积极投身平安校园建设实践,打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为学校全面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二、宣传内容
(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我校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落实举措。
(三)防范邪教、食品安全、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化品安全、黄赌毒拐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校园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四)依靠师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依法妥善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五)开展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抑郁症、焦虑症等人们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疏导、缓解办法。
(六)教育管理、救治帮扶严重心理障碍患者、不良行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
(七)平安志愿者、综治专干、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维护校园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
三、宣传形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积极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图片、视频、动画、微博、微信等方式,持续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努力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发生师生参与平安建设,支持平安建设。
(二)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将综治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活动紧密结合,推出单位宣传特色,扩大宣传影响。通过举办展览、咨询、志愿活动等形式,利用节假日、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学生班会等时机,动员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师生。
(三)组织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以校区为单位集中开展,要求:1.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宣传内容的要求制作宣传展板;机关、教辅部门可结合部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2.3月20日上午9时许,各二级学院将展板放在规定的地点统一展出(具体地点主校区由保卫处协调、浔东校区由浔东保卫科协调、庐峰校区由庐峰保卫科协调、八里湖校区由八里湖校区保卫科协调),并组织人员参加。3.集中宣传后后,展板由各学院带回所属区域继续展出。
四、宣传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各单位的综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校内综治考核,请各单位于4月5日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图片)通过电子邮箱报校综治办。
联系人:查裕钱,电子邮箱:214199790@qq.com ,联系电话:8311105。
校综治办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