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学、可信的榜样,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7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助人,乐观向上,无违纪行为;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创新创业、志愿公益、学科竞赛、素质拓展、文体活动、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学习成绩条件:
(1)十佳大学生:2016—2017学年连续两学期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2)十佳勤奋学习标兵:2016—2017学年至少有一学期学习成绩均分排在专业第一名;
3.已经获评往届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勤奋学习标兵的学生,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二级学院推荐→评选委员会评审→学校领导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1、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查,完善推荐材料,填写《申报表》,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2月7日中午12点前将报名表及相应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校团委。申报表、事迹材料和有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jxytw_1@126.com。
2、评选委员会评选。学校“双十佳”评选委员会12月11日之前召开评选委员会议,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双十佳入围人选。
3、审议公示。学校领导审议入围人选,并公示五天。
4、表彰宣传。学校将对当选的2016—2017学年“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进行表彰,组织获奖代表开展巡回报告会,予以大力宣传,树立典型。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学生。
2、“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是学生身边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也是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各二级学院要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十佳大学生”“十佳勤奋学习标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联系人:张懿 联系电话:622509。
邮 箱:jjxytw_1@126.com
学生处 校团委
2017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