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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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九江学院“新华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14:33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九江学院“新华教育奖”实施办法(试行)》(九院字〔2017〕137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评选2017年度“新华优秀大学生,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我校大学生均可报名。评选名额为本科生30名,专科生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品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综合表现好。

  1、学习成绩良。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效果良好。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

  2、日常表现好。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

  3、道德素养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富有爱心,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师生反映良好。

  (三)事迹突出。入校以来,在学院、班级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党团活动、创新创业、志愿服务、道德建设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三、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评选委员会评选→学校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新华优秀大学生”评选委员会申请本奖项;

  (二)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学校审议候选名单,确定表彰名单并公示一周;

  四、表彰奖励及宣传

  (一)当选学生将被授予“新华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二)学校将对获得“新华优秀大学生”获奖者的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宣传。

  五、其他

  (一)申请对象填写《九江学院“新华优秀大学生”申报表》(见附件),由各二级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后,与相应支撑材料一并报到学生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xsc@jju.edu.cn邮箱。联系人:孟飞。联系电话:8311048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 11月10日。

 

                         学生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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