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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九江学院“新华优秀教师奖”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0:40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九江学院“新华教育奖”实施办法(试行)》(九院字〔2017〕137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评选2017年度“新华优秀教师奖”,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新华优秀教师奖”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好中选优。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新华优秀教师奖”在当年表彰的优秀教师中产生,共评选10名,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品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综合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爱岗勤奋敬业,有无私奉献精神;团结协作,互帮互助,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廉洁从教,诚信友善,乐于助人,谦虚谨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标准。

  
  (三)业绩突出。近年来在学术研究、教书育人、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四、评选要求及办法

  (一)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评选工作,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好中选优,推荐师德优秀、积极发挥工作带头模范作用的同志。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重发扬民主,增强评选透明度,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并将推荐人选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采取二级学院推选→评选委员会评选→学校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2.各二级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候选人,完善推荐材料;

  3.“新华优秀教师奖”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工作会议,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10名入围人选;

  4.学校审议入围人选,确定表彰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一周。

  五、表彰奖励

  (一)当选人员将被授予“新华优秀教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其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大力宣传。

  (二)“新华优秀教师奖”当选者在职称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新华优秀教师奖”当选者将作为市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的后备人选。

  六、其他

  (一)推荐对象填写《九江学院“新华优秀教师奖”推荐表》(见附件),由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与相应支撑材料一并报到组织人事部,《推荐表》电子版发至zzrsbrs2017@ 163.com。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311771。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 11月8日,逾期视为放弃。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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