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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

作者:中共九江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6:38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市委各巡察机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将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有关廉洁纪律再次强调如下:

 

  一、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违规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参与由企业安排的各种吃喝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宾馆、食堂、农(山)庄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以钱为赌注”的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抓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立标杆、作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针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和“双问责”,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抓不管或抓管不力,导致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顶风违纪行为突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中共九江市纪委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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