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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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专科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8:51浏览次数: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定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为做好2018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集中教育实习时间共8周,其中:校内试讲1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7周。实习生返校后相关学院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9月20日前,相关学院上报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科专业及学生人数。

  2. 9月22日-10月15日,教务处赴各县、市区联系落实集中实习的学校及各学科计划人数。

  3.10月20日前,相关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实习学校学科计划分配人数,安排实习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师范教育科汇总。同时根据本院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总数,按每20~30名实习生上报1名带队(指导)教师参与教育实习工作。

  4. 10月25日前,学校召开教育实习工作会,安排实习有关工作。相关学院统一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教育实习鉴定表”、“教育实习手册”等材料。

  5. 10月30日至11月5日,相关学院组织集中实习的学生完成试讲等教学环节,并进行实习资格审查。带队(指导)教师召集各实习小组,安排实习具体事项。

  6. 11月6日--12月22日,集中实习的学生赴实习基地开展教育实习。

  7. 12月29日前,各实习小组带队(指导)教师完成学生的实习鉴定,相关学院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并组织实习生上汇报课。同时做好“优秀实习生评选”以及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二、实习方式

  2018届本、专科师范生教育实习主要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统一计划、按照不同学科组建若干混合编队实习小组开展教育实习,参加集中实习的相关学院协同组织和管理,实习学校由教务处负责联系和落实。

  2.分散实习。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的所属专业开展教育实习。采取这种实习方式的学院,10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属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安排,经教务处批准后,在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教育实习。实习学校的联系和落实、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安排等工作由学院负责。

  3.学生自主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进行自主实习,各学院要严控自主实习人数,但如果学生确实有充分理由,填写《九江学院师范生自主联系教育实习申请表》(附件1),提供证明材料,经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可不参加集中实习,但需要办理相关自主实习手续,提交《九江学院教育实习联系函》(附件2),签订“九江学院师范生自主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3),自主完成教育实习任务。

  三、实习内容

  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研实习。

  四、实习材料整理归档

  1.教育实习结束后。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手册》、《实习工作日志》等材料由各学院收回,检查并登记实习任务情况后,存放相关学院教务科。

  2.《实习教学鉴定表》(师范类)(一式两份),在完成所有评定意见和实习成绩,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存入学生档案内,一份由相关学院留存。

  五、实习工作量的计算及实习经费开支

  1.实习期间(含校内试讲和总结),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九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见《九江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试行)》)执行。

  2.实习学校的教师指导费按200元/生的标准由相关学院在各自实习经费中开支。

  3.学生集中实习交通费、相关学院实习准备及实习期间因联系或检查指导实习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学院根据《九江学院实习、见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九院字[2011]145号)在各自实习教学经费中开支。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实习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九江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九院实字〔2015〕3号),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实习工作圆满完成。

  2.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督查。相关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长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要特别加强对分散实习生实习情况的监控,加大管理力度。实习期间,教务处、实验中心将对集中教育实习进行检查,对自主实习进行抽查。

  3.强化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相关学院要根据《九江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九院实字〔2015〕4号),提出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出行、起居、交通、饮食、财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教育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4.加强对带队指导教师选派和管理。相关学院应按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适当减少带队(指导)教师校内教学任务。带队(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深入实习学校了解实情,及时解决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带队(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有两天时间在实习基地巡视指导。实习结束后,带队(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实习生鉴定。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带队(指导)教师。

  5.认真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和实习总结工作。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由所在学院根据带队(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实习生在校内、外实习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综合评定,给出总评成绩。实习结束后,相关学院应及时完成实习工作总结,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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