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0:08浏览次数:

各单位:

  本月28日收到省教育厅通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赣教党字〔2015〕45号)精神,2017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在我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办理程序

  1.各单位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学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并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荣誉证书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二)办理时间

  1.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活动自即日起开展。

  2.各单位7月10日前汇总报送符合条件的教师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鼓励申报,并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后,于7月10日前加盖公章并连同《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户老师,联系电话:0792-8334065,电子邮箱:470715221 @qq.com。

 

 

                      组织人事部

                     2017年6月30日

关闭窗口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公安备案号:36040002000119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