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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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4栋公寓住户全部搬迁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5:07浏览次数:

各住户:

 

  根据学校要求,24栋公寓恢复成学生公寓,居住在24栋1层至4层教师要求在2017年8月30日前全部搬离或退房。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退房并完成搬迁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引进的博士直接搬至红楼;按协议已到期的博士原则上应退房,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延期退房申请,经批准后在红楼安排临时用房。

  2、其余教师如要继续租住学校住房,必须符合是单身且在九江市无住房的条件。

  3、申请住房教师,请在2017年7月5日前把个人的申请入住材料交国资处,国资处收集齐全后报分房小组审核,通过后再分配住房。如不符合住房条件的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退出居住的24栋公寓,延期不退将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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