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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4:59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文件(教人[2011]10号)(见附件1、2),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工作已经启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我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条件 

   1. 特聘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 

  (2)年龄要求为:截至2017年1月1日,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东部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3)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a.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b.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c.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d.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e.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4)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5)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6)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讲座教授项目 

  (1)讲座教授项目仅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我校属于中部高校)。 

  (2)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a.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b.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c.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d.聘期内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3. 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推荐要求 

   1. 合理设置岗位。 

  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学科目录见附件3)。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 严格审核把关。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3.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 

  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内部推荐:请各单位内部组织推荐会议,择优推荐高质量的候选人。同一项目每个二级学科推荐候选人超过1人的需排序;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前(周五)将本单位候选人的电子表格及汇总表反馈至470715221@qq.com,一份纸质材料提交到行政楼北102办公室。 

  2.学校评审:学校对推荐人选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开展校内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候选人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 

  3.正式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候选人需在2017年7月12日前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正式材料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系统网站:www.shenbao2017.changjiang.edu.cn,暂未开放)。各单位需将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网站系统,经教育部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7月14日前提交正式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每个二级学科可推荐1个校内候选人,且今年特聘教授中部地区高校年龄放宽两岁。请各单位充分动员校内(外)各学科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申报; 

  2.今年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二级学科限制之列。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物色海外优秀人才申报;

  3.请专家、学者们要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影响力,通过师生传承、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学校举荐合适人选;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着重从教学、科研、团队、平台等方面进行评价,请申报候选人在组织材料时着重突出以上四个方面。 

 

 

                         组织人事部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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