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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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师生关注“九江学院报”官方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0:12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19”(2016)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提高《九江学院报》的新闻时效性,坚持校园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和创新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广大师生,特别是更好地宣传报道学校新班子所带来的学校新面貌、新变化。特申请开通了《九江学院报》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名称:“九院e媒”。《九江学院报》微信公众号已于2017年3月中旬正式开通。为进一步拓宽《九江学院报》微信公众号覆盖范围,扩大《九江学院报》微信宣传的影响力,党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校全面推广《九江学院报》(九院e媒)官方微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管理

    其日常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九江学院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文字图片(音视频)编辑、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平台访客留言的受理、答复。充分收集订阅者反馈,及时调整平台运营战略,发挥微信平台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报送信息

    1.学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学校办学工作重点、亮点、特色,以及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小结。

    3.教学科研工作中新成绩、新举措、新成果等有关报道。

    4.重大决策事项公布、通知、相关动态。

    5.各级会议、活动召开等有关报道。

    6.校内优秀教职工,以及在校学生、校友个人访谈,经历分享。

    7.由在校教工或学生投稿,编辑筛选后推送的优秀美文。

    8.因工作需要在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管理员职责

    由专人负责公众平台的日常运行。安排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信息。专职管理员在负责平台日常运行工作的同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同时定期对推送的消息进行数据分析,通过查看微信后台统计的数据,及时了解平台最新发展情况,并做出有效调整,为日常工作提供权威依据。

    四、信息报送审核

    需在平台发布的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涉密、涉黄、涉暴力、涉及反动邪教等信息不得发布,保证消息真实性,准确性,积极性。未经审核,专职管理员和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平台发布任何信息。对于发布有误的信息,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撤销、更正。

  五、“九院e媒”推广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师生关注九江学院报(九院e媒)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方法见附件1。 

 投稿邮箱:2604984866@qq.com;联系电话:0792-8311063、8312636。 

                  

 

                          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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