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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7:01浏览次数:

各二级分会:

  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加强工会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我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将2016~2017学年度评选“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工会先进工作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以分会为单位参加“先进单位”评选;二级分会主席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要求任分会主席满一年以上;

  2、评选名额:“先进单位”共评选5个;“先进工作者”共评选5~10人。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先进单位条件

  (1) 较好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及上级工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了解和反映本分会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得到了本单位党政领导支持和教职工的好评;

  (3)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4)工会经费使用公开、透明,经费开支合理;

  (5)关心本分会教职工身心健康,帮助其克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六必访“送温暖活动;

  (6)本分会教代会代表提案积极,质量高;

  (7)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8)积极支持社区工作,传达、落实相关通知要求;

  (9)本分会教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年内无重大差错事故发生。

  2、工会先进工作者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好地组织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教职工好评。

  三、评选工作要求及办法

  1、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会工作上水平的契机;

  2、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反映2016年9月以来的典型事例,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先进单位”由二级分会自主申报,自评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附支撑材料(如照片、报道、网页截图等);“先进工作者”由各分会撰写事迹材料,经所在党组织同意盖章后报校工会。

  3、 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分会于2017年6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电子稿(邮箱:50423114@qq.com)统一报校工会。

 


 
                            校工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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