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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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浔东校区和南湖校区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浔东校区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09:16浏览次数:

浔东校区和南湖校区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九江学院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九院办字[2017]2号)的要求,结合浔东校区和南湖校区校园(以下称校园)车辆停放的现状,现就校区校园(以下称校园)车辆规范停放作相关规定,请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予以配合与遵守。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得停放在主干道和各道路出入口,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2.各种车辆均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以免妨碍应急救援。

  3.各种车辆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通道,确保行人出行通畅。

  4.所有车辆原则上只能停放在校内所规划的停车位内,不得在绿化场地停车。

  二、具体要求

  1.进校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内所规划的停车位内,不得影响校园内车辆及人员正常进出。

  2.浔东校区立本楼前必须按划分的停车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3.校内主干道及其两侧人行道禁止停放各型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浔东管理办和保卫科同意,在统一指挥下方可临时停放。

  4.浔东校区教学区的车辆停放:

  (1)思贤楼前后按划分的停放位停放;

  (2)心远楼前按划分的停放位停放,不得停放心远楼正门及自行车棚门口;

  (3)食堂道路按北侧划分停车位停放;

  (4)女生一号楼后道路按南侧划分停车位停放;

  (5)基础医学院办公楼前需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人员的正常进出。

  5.浔东校区家属区原则上按先到顺序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及人员的正常进出,不得在消防通道、绿化场地停车。

  6.南湖校区主干道和各道路出入口禁止停放各型车辆,家属区原则上按先到顺序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及人员的正常进出,不得在消防通道、绿化场地停车。

  7.按《九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内,如有特殊情况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校园,送达后即离,不得在校内停留搭客。

  8.凡外来我校公干车辆,需经由联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以对其停车费予以减免。非公干车辆因私开据的相关单位证明无效。

  三、管理要求

  1.为规范校区车辆有序停放,学校将视情按就近、有序的原则,增设部分停车位。

  2.浔东校区保卫科将定期对校园停车情况进行巡查,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登记并下发违规停车告知单,多次违停的车辆,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将在校园网通报车主和车号对其批评教育,情况严重屡教不改的建议学校根据校纪校规给予处罚。外来人员车辆违停,现场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者,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

  3.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车辆违停记录将作为所在单位综治工作考评依据之一。

  5.本通知下发后,校区各单位督促本单位有车人员按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良好文明的习惯是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基础,维护好校园的交通环境和车辆停放秩序是每个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一个人遵规守纪素质的体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一个讲交通秩序,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校园环境。

 

 

                保卫处  浔东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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