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住户:
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对主校区第24栋公寓进行清查清退的通知》要求,迄今为止已有50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在国资处办理了退房手续,另有40户提交了续租申请,对提交续租申请的教职工经学校审查小组认定并报学校批准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1.有20户属于单身无房,或夫妻分居在九江本地无房,原则同意审查小组意见续租。
2.有20户分别以方便小孩上学、离家远工作生活不便、外购房面积小父母来无法居住、身体原因需要、已购房但未装修好等等理由申请续租。学校认为:对于已购房未装修好不能入住者,凭房产证明及个人申请经审查小组同意可以续租,但在1年内必须交出租房(截止至2018年1月18日);对身体有原因需要续租者,凭医院检查诊断书和个人申请经审查小组同意可以续租。其它所述理由与学校公租房入住原则相悖,必须退房。
3.对上1、2条中经审查小组同意续租的住户,自2017年2月起按原月租金的两倍收费。
4.请上述教职工在1月18日前在国资处确认续租或办理退房手续。考虑正值假期,允许退房者在新学期开学时向国资处交还住房钥匙,但年终奖将予以缓发,逾期将对未经批准续租而拒不退房者在收取10倍房租基础上扣发年终奖金,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附:40户续租申请名单)
5.上述教职工所在的单位(部门)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清退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资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