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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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主校区第24栋公寓进行清查清退的通知

作者: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20:22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学校组织的校园安全检查中,发现主校区第24栋公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部分教职工长期占用周转房;利用走廊使用煤气灶具,堆积杂物;少数教职工违犯规定,擅自转住转租等。此类行为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校园和谐平安,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周转房的管理,经2016年12月29日校党委书记办公会决定,近期对租用第24栋公寓的住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立租用学校周转房的入住原则

  学校周转房是用于新入校的单身无房青年教职工短期租用的房间,起到解决临时住房困难的目的。一旦结婚或购买了自有住房就必须及时主动交还给学校,给后续入校的单身无房青年教职工腾出房间。

  二、加大清房退房的力度

  1.要求不是单身、在外已有住房的住户在2017年1月8日前到国资处办理退房手续。

  2.除临时入住的新引进博士外,认为够条件继续租用周转房或有特殊困难的原住户在2017年1月8日前到国资处提交续租申请,由学校纪委、工会、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国资处等部门成立的审查小组进行鉴定。

  3.对已转租的教职工,要求在2017年1月5日前向国资处书面说明情况,立即终止租用,并主动向财务处上缴收取的租金。如故意隐瞒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对侵占公有资产牟取私利的,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4.处科级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学校规定,在2017年1月5日前主动清退住房;无理由而又不清退住房的教职工,学校扣发年终奖励,视情况从明年2月起扣发工资,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公布现入住24栋公寓教职工人员名单(附后)。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所属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此次清退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有情况可向学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校纪委8337983。

  三、严禁在楼道内使用煤气灶具、堆放杂物

  凡在24栋公寓租住的教职工要按照保卫处、国资处已张贴的通知内容,及时主动清除楼道内自行堆放的杂物和煤气灶具,拒不执行者除没收杂物和灶具外,将给予进一步处罚。今后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从重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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