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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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度濂溪区(原庐山区)参保的职工、居民(学生)二次补助的通知

作者:校医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8:27浏览次数:

  请已参加濂溪区(原庐山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居民(学生),且因患大病、重病致使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即医药费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后,年度累计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以下简称: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二次补助:

  1、城镇居民(学生):个人负担5001-8000元的补助比例为20%(先减5000);8001-10000元为30%;10001-20000元为40%;20001元以上为50%。

  2、城镇职工:8001-10000元的补助比例为30%(先减8000);10001-20000元为40%;20001元以上为50%。

  请符合上述条件在濂溪区(原庐山区)参保的职工、居民(学生)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及复印件近期到濂溪区人社局服务大厅去办理,此项业务正在办理当中。

  办理地点:濂溪区人社局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南山公园九江银行二楼)

  咨询电话:8152929(濂溪区医保局)

 

 

                                                       校医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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