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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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九江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3日 11:44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43号,见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6〕13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二)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见附件3)

   (三)博士后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按《博士后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见附件4)执行。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二、时间安排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申报专业归口到各职称评审分委会报名,由各职称评审分委会进行资格初审。

   (二)各职称评审分委会务必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材料汇总报组织人事部职称科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三、关于加强对论文、课题等业绩材料真实性审核

   (一)各职称评审分委会须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的学历查询及论文检索材料进行审核,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未经相似性检测的论文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

   (二)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未经审核的课题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

   (三)具体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的规定,申报费用为:1.正高级:高教系列300元/人,非高教系列350元/人;2.副高级:高教系列300元/人,非高教系列350元/人;3.中级150元/人;4.答辩费1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人员);5.纸质申报材料袋5元/份。请各职称评审分委会将申报人员职称费用收齐,统一报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申报工作。

 

  

                           组织人事部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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