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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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长期从教教师办理荣誉证书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09:4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决定,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社会地位,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从2015年起,每年教师节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与我校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

  (二)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5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办理程序

  1.各单位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经档案复核和公示;无异常后,报校领导审议后送省教育厅。

  (二)办理时间

  各单位请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25日前交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四、工作要求

   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国务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基层任教、到乡村任教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时将荣誉证书发放到每位教师手上,将这件好事办实、办好。   

                                                     

 

 

                              组织人事部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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