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贯彻《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09:05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九财监〔2015〕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资金涵盖学校预算安排资金、专项资金、课题经费、自有资金等所有公务资金。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后勤集团、附属医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自查自纠。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对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工作情况,重点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重点检查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公用经费列支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费用;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中列支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及预算安排的出国(境)费用;用公款报销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该项内容由各单位自查,国际交流处牵头落实检查。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

   重点检查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该项内容由各单位自查,校办牵头落实检查。

  (三)公务接待经费。

   重点检查超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接待费用;超范围支出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未实行公函制;没有公务接待清单等问题。

  (四)会议费、培训费。

   重点检查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未列入年度计划;违规套取资金;违规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等问题。

  (五)差旅费。

   重点检查超范围支出差旅费;超标准列支差旅费;利用差旅违规套取资金变相发补贴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自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6月3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制定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对全面自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报本部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于2015年6月3日前将全面自查工作总结和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处。自查总结应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财务处汇总全校情况在6月5日前上报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6月8日至6月25日)。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学校配合市财政做好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的对象:1、有具体举报线索的;2、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3、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的;4、自查自纠不认真的;5、不按时上报自查工作情况的。重点检查主要是检查各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比照检查内容,逐项仔细开展检查。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财务数据,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错报。鼓励单位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处罚。

  (二) 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及各项经费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完善经费管理,规范公务经费,把规定落到实处。

  (三) 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区分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与正常公务活动的政策界限,在坚决整治奢侈浪费行为的同时,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另一方面,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增长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财务处

                                         2015年5月27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公安备案号:36040002000119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