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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17:09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要求,现将201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http://www.train.whu.edu.cn)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名额:1名。

  资助方式:每人每学年5000元,直接在应交学费中扣除。被录取的访问学者同时享受江西省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选派单位按照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按要求填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

  2.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单位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2)。

  3.选派单位将填写好的《一览表》、《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于5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师资科。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协调。

  选派单位要从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人选参加项目。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的访学进展,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各方面困难。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

选派单位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师资科。

  五、其他

  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收费标准、通讯方式、访学申请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相关信息可在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页(http://cce.whu.edu.cn/szpx/jinxiu/chaxun.asp)上查询和下载。

             

 

                                        组织人事部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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