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各班级、各学生社团、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热爱国学、严谨治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九江学院2014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设立了“国学传承奖”。根据该次会议通过的《九江学院“国学传承奖”章程》,学校已向各二级学院下发了九院字﹝2015﹞31文,就此次评奖事宜进行了布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各位同学踊跃申请。
一、“国学传承奖”设个人奖和集体奖两类。
(一)个人奖:“国学学习奖” 5名,每名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个人奖:“国学风采奖”25名,每名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集体奖:“国学传承优秀集体”,奖励名额4个,每个奖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八份)交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两南山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电话8312206,联系人:刘老师)。
“国学传承奖”评审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